更多“问答题问题三: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没有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具体分析如下: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体现了作者同作品的必然联系。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署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署名权还体现为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上署名,禁止他人故意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制作或出售假冒作品。
    本题中,高文强不是该书的著作权人,李军也没有与他约定过为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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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问题三:为什么法院认定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的行为侵犯了张东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因为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向公众传播,无论是否营利,都属于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应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未得到著作权人张东的许可就擅自使用这项权利,所以侵犯了张东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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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不准确。
    理由:利用计算机“字数统计”功能计算出的字数,是实际字数,各种空白都不包括在内。稿酬字数的计算只需扣除版面字数的空白行,行末空白等无需扣除。付酬字数没有按照实有正文版面字数计算,多扣了行末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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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有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有权提起诉讼,因为按照教材编写合同的约定,甲出版社是该教材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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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和乙的第二个要求是否合理?A出版社应如何答复?

    正确答案:
    第二个要求不合理。购书款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实际所得版税转付,但不能从税前版税金额中扣除,因为这样会导致纳税基数变小,从而漏缴税金,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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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问题三:L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小赵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L出版社侵犯了小赵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
    (2)理由: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小赵,而L出版社擅自翻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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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问题三:为什么出版社不能同意选题④作者的建议?出版社如何处理才妥当?

    正确答案:
    (1)出版社不同意作者的要求,是因为如果出版社将出版流程中的任一环节转给他人负责,就属于买卖书号,违反国家规定。
    (2)出版社可以和作者协商在出版合同中设立关于作者给予出版资助、出版社增加赠书和优惠售书数量的条款,但应由出版社负责出版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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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问题五:为什么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可认定问题四中所述甲出版社的某项或某几项行为是违规的?

    正确答案:
    (1)A项,出版该书没有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该书选题属于涉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时期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选题,需要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2)C项,安排尚不具备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的人担任责任编辑。葛军只是一名助理编辑,尚不具备资格担任责任编辑。
    (3)D项,没有严格执行审稿制度,对译稿应经过三级审稿后再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退修,另外发稿前的复审应通读全稿并仔细审查加工整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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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问题四: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四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四点不能成立。
    (2)理由:在网络上发行电子书涉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但甲出版社得到的只是纸质图书专有出版权,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并没有得到作者的许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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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05年2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    2005年4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    2006年2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B.Fleming著”,未署译者姓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B.Fleming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的记载。《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面,其中有5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 200册,字数为188千字。    2006年4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 214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 036元后的数额。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年4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并按20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    2006年5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 400元(即50×188=9 400),实际上只付9 250元(8 214+1 036=9 250),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陈国平的署名权?为什么? 问题二: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问题三:甲出版社究竟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 算后回答。 问题四:乙报社连载涉案图书内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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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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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不能成立。
    理由:在稿酬计付方面采取的是“合同优先”原则,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应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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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问题二: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有过失。按我国出版业的规范,翻译图书的面封应标明作者和译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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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不能成立。
    (2)理由:在使用作品的付酬期限上,有合同约定的就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才适用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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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多选题
    问题二:从著作权法角度评析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甲出版社硬性规定作品翻译的时间,侵犯译者的权利

    B

    甲出版社出版涉案翻译作品并没有侵犯王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C

    甲出版社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D

    甲出版社支付翻译费的方式违反法规规定

    E

    甲出版社既是侵权者,同时也是受害者


    正确答案: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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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问题四: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甲出版社与乙公司之间的“合作”属于买卖刊号行为,这是为什么?

    正确答案:
    理由:甲出版社以“编录费”“管理费”的名义向乙公司收取费用后,削弱了编辑工作;为乙公司办理委托印刷手续,放弃了校对、印制、发行环节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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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问题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2)理由:“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纪实作品为介绍某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一定要指明所引作品的作者及出处,而张某没有这样做;并且张某直接利用李某作品的文字数量太大,已成为其作品的实质部分,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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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某的权利。
    (2)理由:甲出版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将张某的作品予以出版,从而扩大了侵权影响,应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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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 李某以民国著名爱国商人钱某的生平为素材进行创作,完成一部约10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成功之路》,在某网站自己所开的博客上连载。美籍华人张某读到李某的博客,感到故事情节曲折动人,颇有意义。于是,张某下载了李某的作品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一部15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创业之路》,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投给我国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认为《创业之路》中的主人公钱某爱国、富有正义感,并且在动荡的年代探索出成功的创业之路,对当今的青年创业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于是与张某签订出版合同,首印1 万册。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又请人将该书由汉文翻译成藏文,然后出版了1000 册藏文版《创业之路》。 李某购得汉文版的《创业之路》后,发现其中有许多段落的文字表述与自己的作品《成功之路》完全相同。经过仔细比对,发现相同的表述总计约有9 万字,而全书中并未提及李某及其《成功之路》。于是,李某以张某与甲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承认李某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又辩称:《创业之路》是纪实作品, 作品的主人公钱某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创业之路》借鉴已发表作品《成功之路》并较多使用其中的文字表述,意在真实反映历史人物。这是纪实作品常用的文学创作手法,而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对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张某声称对藏文版《创业之路》的出版毫不知情,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允许就翻译出版藏文版图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他要求甲出版社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认为:第一,张某是《创业之路》的作者,出版社是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后才出版该书的,出版社不能为作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张某侵权,也与甲出版社无关。第二,将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第三,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调解、仲裁和诉讼,而李某未经调解就提起诉讼,在程序上不合法,其起诉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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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问题一:甲和乙的第一个要求是否合理?A出版社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第一个要求合理。A出版社可向三人分别支付税前报酬,所得税由三人分别自行承担,出版社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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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正确答案:
    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如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等。由于演绎作品是由已有作品派生出来的,要以已有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内容;
    第二,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第三,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以出版等方式使用演绎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演绎作者和原作者支付报酬,但若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则不必支付任何报酬。
    综上所述,刘某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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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正确答案:
    付酬字数按图书中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按一行计算。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311×30-120)÷1000=276.3(千字)≈277(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77=13850(元);
    印数3800册,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因此按1%×4支付;
    应付印数稿酬=13850×1%×4=554(元);
    应付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3850+554=14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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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问题四:乙出版社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出版社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出版者在接受出版作品时,应当对作品来源及其产生的过程、作品持有者所拥有的权利范围、作品内容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况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意味着著作权的转移,作品原件的持有人也不一定就是著作权人。因此,材料中,林某出示手稿的行为不能证明他享有手稿所载作品的著作权;同时,手稿上还有刘某的署名,如无相反证明,署名者才应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乙出版社未能根据手稿持有者林某与手稿上的署名者刘某不是同一人这个疑点,推知手稿的著作权人不是林某,在使用林某的作品时也没有进一步审查其演绎行为是否获得了原作者刘某的授权,可见,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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