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红星公司2019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红星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要求红星公司一次性赔偿8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项诉讼,红星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赔偿金额在6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而且上述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相同。由于红星公司所使用原材料是由乙公司为其提供的,但是乙公司未按期销售材料,致使红星公司产品未按期生产出来,因此红星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红星公司已基本确定可从乙公司获得赔偿700万元。对于该项未决诉讼红星公司在12

题目
单选题
红星公司2019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红星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要求红星公司一次性赔偿8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项诉讼,红星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赔偿金额在6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而且上述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相同。由于红星公司所使用原材料是由乙公司为其提供的,但是乙公司未按期销售材料,致使红星公司产品未按期生产出来,因此红星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红星公司已基本确定可从乙公司获得赔偿700万元。对于该项未决诉讼红星公司在12月31日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
A

确认预计负债650万元,同时确认资产70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B

确认预计负债650万元,同时确认资产65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C

不确认,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D

确认预计负债700万元,不确认资产,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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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本题20分)案情:位于甲市A区的红星公司和位于乙市B区的蓝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蓝星公司向红星公司出售一批防辐射服,三个月后在丙市C区交货。受日本核危机的影响,蓝星公司生产的防辐射服一经出厂便被抢购一空,蓝星公司遂告知红星公司,称除非红星公司将防辐射服的购买单价提高50元,否则三个月后蓝星公司将拒绝交货。红星公司遂向丙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今蓝星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丙市C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发出移送管辖决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乙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乙市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案件疑难复杂,组织了证据交换。在第一次证据交换中,蓝星公司提出,要求对方提高防辐射服的单价是因为原料上涨,并提供了近日进货的单据。但红星公司马上提出反驳,认为该进货单据系伪造,有蓝星公司伪造单据时的录音为证。但乙市B区人民法院以防止诉讼拖延为卣,拒绝再次进行证据交换,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一审结束后,法院认为日本核危机导致防辐射服价格上涨属于不可抗力,蓝星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属履行不能,判决红星公司败诉。红星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蓝星公司分立为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二审法院遂将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即将案件发回重审。问题:1.本案中,丙市c区人民法院有没有管辖权?为什么?丙市C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至乙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乙市B区以防止诉讼拖延为由拒绝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3.红星公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4.在二审过程中,蓝星公司分立为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二审法院将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5.因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红星公司对甲公司的赔偿符合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三个条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即按照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700+600)÷2=650(万元)。同时,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赔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应确认资产650万元。
注意:确认的资产金额不得超过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
更多“红星公司2019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红星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要求红星公司一次性”相关问题
  • 第1题:

    北京红星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红星公司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罢免了原董事长王五的职务,并重新任命张三为董事长。根据这一情况,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为红星公司撤换了法定代表人,因此诉讼应当重新进行,王五代表红星公司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B.王五的诉讼行为有效,张三提供证明后,诉讼继续进行

    C.张三无须向法院提供证明,即可接替王五进行诉讼

    D.应当由王五和张三共同代表红星公司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B
    B。根据《民诉意见》第39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 第2题:

    2007年2月20日,黄海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7%、半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20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黄海公司同意红星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假设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红星公司以10 000股抵偿该项债务,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印花税税率为4‰。红星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为( )元。

    A.86 000

    B.7 500

    C.10000

    D.384


    正确答案:B
    解析:计算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股票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103 500元,其中:面值100000元,应计利息3 500 元;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6 000元,债务重组收益=103 500-96 000=7 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103 500
    贷:股本                           10000
    资本公积                         86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7 5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84
    贷:银行存款                  384(9.6×10000×4‰)

  • 第3题:

    2006年2月3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20日,红星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减免红星公司2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深广公司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5000元。红星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元。

    A.20000

    B.0

    C.92000

    D.117000


    正确答案:A
    红星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117000—97000=20000(元)。

  • 第4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5题:

    (2016年)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本案中,下列关于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效力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效力待定
    B.该合同可撤销
    C.该合同有效
    D.该合同无效
    E.该合同成立

    答案:D,E
    解析:
    (1)乙代理甲公司与红星公司签订的手机电池买卖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已成立;因乙对购买手机电池没有代理权,故该合同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2)该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意思。本题中,甲公司予以拒绝,故合同的效力后确定为无效。

  • 第6题:

    东方公司从红星公司购买了100吨钢材,价格为80万元,要求6个月付款。红星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东方公司是信用为A类的客户,而且经过计算,80万元在其信用限度之内,便同意了东方公司的要求。半年后,东方公司迟迟未还款,打电话询问,也没什么结果。最后,红星公司派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东方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红星公司决定采取“输血”扶植手段来讨债。A类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应为多长时间一次?


    正确答案: 每半年一次.

  • 第7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第8题:

    红星公司得知华华公司正在与金城公司谈判。红星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华华公司,就向金城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华华公司退出后,红星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金城公司造成了损失。红星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多选题
    甲手机厂商委托乙代为购进手机的屏幕若干,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但是红星公司催促甲厂交款时,甲厂称仅委托乙购买屏幕未委托其购买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则关于乙和红星公司之间的购买电池的合同效力,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属于无效的合同

    B

    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C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D

    属于有效的合同

    E

    属于可变更的合同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买卖合同中签署了“同意承担付款保证责任”的字样,并加盖了丙公司的印章。后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仅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

    乙公司无需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红星运输公司与蓝天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红星公司负责将蓝天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从A市运往B市。红星公司按约定将货物运至B市,但蓝天公司一直未支付运输款,红星公司遂留置了该批货物。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红星公司可以要求蓝天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运输费用

    B

    在留置权存续期间,红星公司有权将该批机器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以租金弥补自己的运费损失

    C

    红星公司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对因保管不善致使机器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蓝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红星公司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留置权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BC两项,《物权法》第234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物权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

  • 第13题: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空调20台,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的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

    D.B区法院和C区法院


    正确答案:A
    [考点]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A。根据《民诉意见》第l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管辖。选A项。

  • 第15题:

    (三)

    甲市红星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紫光》播出前,乙市广角音像公司在丙市内制作了内容相同的光盘,并大量销往丁市。红星电视剧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广角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广角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第16题:

    宏大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红星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大贸易公司按时向红星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红星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是:()

    A: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B:宏大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答案:A,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详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关系。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人民法院。B项缺少法院这一主体,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D项缺少诉讼参与人这一主体,仅为法院内部管理事宜。因此,B、D项予以排除。

  • 第17题:

    请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东方公司从红星公司购买了100吨钢材,价值为80万元,要求六个月后付款。红星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东方公司是信用为A类的客户,而且经过计算,80万元在其信用限度之内,便同意了东方公司的要求。半年后,东方公司迟迟未还款,打电话询问,也没什么结果。最后,红星公司派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东方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红星公司决定采取"输血"扶植手段来讨债。如果实行委托追账,有哪些步骤?


    正确答案: 委托追账的步骤有:
    --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追账机构。
    --向追账机构提供案情介绍。
    --听取追账机构对案件的分析评估及处理建议。
    --协商佣金比例。
    --办理委托手续。
    --向追账机构提交债权文件。
    --接受追账公司的进展报告,及时给予配合。
    --结算。
    --结案。

  • 第18题:

    东方公司从红星公司购买了100吨钢材,价格为80万元,要求6个月付款。红星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东方公司是信用为A类的客户,而且经过计算,80万元在其信用限度之内,便同意了东方公司的要求。半年后,东方公司迟迟未还款,打电话询问,也没什么结果。最后,红星公司派人上门讨债。结果发现,东方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还款。红星公司决定采取“输血”扶植手段来讨债。红星公司可以采取哪些“输血”扶植手段?


    正确答案: 给予经济资助;给予技术资助;给予物质资助;给予管理软件资助。对债务人实施一些只有短期效应的资助或帮助。

  • 第19题:

    2005 年7 月20 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航空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运200 台29 英寸彩色电视机,总货款60 万元。同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又在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60 万元。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200 台电视机全部损坏。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全部有关材料,确认后,赔付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60 万元。赔付后,向航空公司提出追偿。四方航空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起诉航空公司为被告,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 第20题:

    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有关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的效力状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效力待定
    • B、该合同可撤销
    • C、该合同有效
    • D、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判断题
    红星公司得知华华公司正在与金城公司谈判。红星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华华公司,就向金城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华华公司退出后,红星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金城公司造成了损失。红星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红星公司与福光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120万元的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红星公司向福光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福光公司违约,给红星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福光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红星公司偿付()
    A

    7万元

    B

    11万元

    C

    13万元

    D

    15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的理由是丙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家具质量不合格,乙公司败诉后就会向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丙公司因此而承担赔偿义务,故丙公司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