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题 甲某冒充气功大师,谎称专治疑难杂症,取得某老太太的信任后,向老太太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老太太欲去取钱时,其儿子乙某下班回家,乙看到此情景知道老妈上当,于是上前欲将甲某扭送至派出所。甲某情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乙的心脏部位,将乙捅成重伤后逃跑。后被抓获。以下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甲构成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B.甲构成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甲构成抢劫罪D.甲构成诈骗罪和抢劫罪,从一重处罚

题目

第 29 题 甲某冒充气功大师,谎称专治疑难杂症,取得某老太太的信任后,向老太太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老太太欲去取钱时,其儿子乙某下班回家,乙看到此情景知道老妈上当,于是上前欲将甲某扭送至派出所。甲某情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乙的心脏部位,将乙捅成重伤后逃跑。后被抓获。以下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甲构成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甲构成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构成抢劫罪

D.甲构成诈骗罪和抢劫罪,从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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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甲在实施诈骗行为时,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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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详解】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选项A中,甲冒用乙的名义将稿酬据为己有,并没有直接归属本人乙所有,故甲的行为是侵权而非无权代理。选项C中刘某并没有以委托人周某的名义行事,也不符合无权代理要件。《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故选项B的情形可能属于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有效,也可能属于表见代表,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中关某以李某名义代收物品、代为支付货款,但未得到李某的授权,构成无权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陷阱】无权代理,具备代理行为其他成立要件,仅仅缺代理权而已。因此构成无权代理必须具备有权代理的表象,据此构成无权代理的要件为:一是以本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二是直接对于本人发生效力,三是没有代理权。

  • 第2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B.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C.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D.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 第3题:

    下列()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 第4题:

    甲某冒充气功大师,谎称专治疑难杂症,取得某老太太的信任后,向老太太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老太太欲去取钱时,其儿子乙某下班回家,乙看到此情景知道老妈上当,于是上前欲将甲某扭送至派出所。甲某情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一把,捅向乙的心脏部位,将乙捅成重伤后逃跑。后甲被抓获。以下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甲构成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甲构成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构成抢劫罪
    D.甲构成诈骗罪和抢劫罪,从一重处罚


    答案:A,B,D
    解析:
    甲在实施诈骗行为时,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构成转化型抢劫。

  • 第5题:

    4、下列()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D 解析无权代理有三个构成要件:(1)需要实施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代理行为均为法律行为。(2)需要以本人的名义。在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以本人的名义是指需要向相对人表明自己是本人的代理人,从而以本人名义与相对人为法律行为。(3)欠缺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未授予代理权、逾越代理权的范围和代理权已消灭。D项:李某并未委托关某代收货品且代为付款,关某擅自从事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故D项正确。A项:甲以乙的名义但并非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民事行为,故不为代理行为,而为冒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故A选项错误。B项:公司董事长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其行为属于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故董事长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B选项错误。C项:刘某与周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其所从事行为并非民事行为,且并非以周某的名义从事该行为,故不为无权代理,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