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几天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 )A.3天B.5天C.7天D.14天

题目

某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几天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 )

A.3天

B.5天

C.7天

D.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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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3月4日江城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月8日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申请复议,3月12日市检察院复议维持原决定,省检察院于3月14日收到江城市公安局的提请复核意见书,省检察院应当在哪日以前作出复核决定( )

    A.3月19日

    B.3月21日

    C.3月28日

    D.3月29日


    正确答案:D

    根据《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2款: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后15日以内作出复核决定。原不批准逮捕决定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先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又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4日,市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后,市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负有赔偿义务的是( )。



    A.市公安局
    B.市检察院
    C.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案例中批准逮捕的机关为市检察院,故B项正确。

  • 第3题:

    案情:
    2018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2)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期限。县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3)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期限县检察院自2018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19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
    (4)本题考查不起诉决定的宣布。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5)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某县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陈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第4题:

    某县公安局在对一起杀人案侦查过程中,依法向当地检察院提请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按规定,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 )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正确答案:C
    解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C项A。

  • 第5题:

    2018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2)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期限。县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3)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期限县检察院自2018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19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
    (4)本题考查不起诉决定的宣布。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5)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某县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陈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