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属于准合同债务,因此大部分国家的国际私法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往往规定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即适用()A.法院地法B.事实发生地法C.债权人属人法D.债务属人法

题目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属于准合同债务,因此大部分国家的国际私法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往往规定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即适用()

A.法院地法

B.事实发生地法

C.债权人属人法

D.债务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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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引起债务债权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 合同
    B、 扶养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教材P20: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第2题: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是()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第3题:

    33、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因与管理事务有关,多数国家适用管理事务地法


    答:(1)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有各种不同的主张:①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原因事实发生地法);②适用当事人属人法;③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④适用法院地法;⑥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2)对无因管理准据法的选择,主要有以下主张: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②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③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④选择适用多种法律。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7 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 第4题: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是()。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9页
    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债权债务的关系,每个工程项目都存在着数个合同,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但并不是每个工程项目都一定会发生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情形。

  • 第5题:

    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因与管理事务有关,多数国家适用管理事务地法


    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无因管理发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