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整顿不属于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

题目

和解整顿不属于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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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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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和解与整顿是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未经和解与整顿,人民法院不能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整顿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

  • 第2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主要有:(1)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2)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故D项错误。

  • 第3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是()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有:(1)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2)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 第4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的是( )。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的效果并不理想,也并不市场化。所以答案选D。

  • 第5题:

    下列关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

    D.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和解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E.和解与整顿由人民法院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答案:A,B,C
    解析:
    D项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E项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