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

题目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2.2004年7月,某市发生特大洪灾,陈某乘机倒卖粮食,被该市某公安局抓到。在询问陈某之初,他不承认自己有倒卖粮食的行为,公安人员蔡某和秦某非常生气,认为陈某态度恶劣,于是对其拳打脚踢,并不时用警棍电击陈某。当时蔡某的朋友王某(某商场职员)也在场,王某看着蔡某和秦某用警棍很是过瘾,也想试一下如何使用,于是要求蔡某和秦某让他来代他们行使职权,"审问"陈某。蔡某和秦某将其警棍交给王某,王某在"代行职权"过程中,长时间电击陈某,造成陈某多次昏厥。后蔡某对陈某泼冷水,让其清醒。陈某清醒以后,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于是蔡某和秦某二人对陈某做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5天,以示惩戒。具体做法是把陈某捆绑起来,每天早上7点送到该市广场,胸前挂一"粮贩子"的牌子,陈某不得越出公安人员为其划的一平方米活动区域,每两个小时可上一次厕所,每次5分钟。晚上一直站到8点钟,才回到公安分局拘留室休息。陈某被示众5天后释放。后查明,陈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部分系王某电击所致,部分系蔡某和秦某殴打所致。问题:1.如果陈某请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2.陈某对蔡某和秦某殴打和电击造成的伤害可否请求国家赔偿?为什么?3.对王某电击造成的伤害,应请求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为什么?4.可否进行追偿?怎样追偿?

更多“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C.独资公司 D.合伙公司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第2题:

    王某将自己的热水器赠送给陈某,陈某询问热水器是否有问题,王某告知陈某“没问题,放心用”。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热水器漏电将陈某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应向陈某承担公平责任
    D:王某应向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向陈某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陈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王某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3)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万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权。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 第4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 第5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关于甲公司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在陈某提出要求的情况下,甲公司应该代其收取首付款
    B、即便陈某不提出要求,甲公司也应该代其收取首付款
    C、甲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D、即便陈某提出要求,甲公司也不应该代其收取首付款

    答案:D
    解析:
    为保障交易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通常会接受买卖双方的某些委托代管款项,如定金、房款、交易费用等,在合同条件成立的情况下依合同约定代为支付上述款项。而这些资金少则几百,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而言,依法正确、有效地监管这种代收代付资金显得非常重要。一旦监管不当则会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同时也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避免这些损失,房地产经纪机构拒绝代收房款才是明智的选择。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知识点已删除。

  • 第6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 第7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 第8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在本题中,尽管王某与陈某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但并非与债权人乙银行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 第9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 第10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成员17人,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叶某以9票当选董事长,陈某以8票当选副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次选举(  )。
    A

    叶某当选有效,陈某当选无效

    B

    叶某当选无效,陈某当选有效

    C

    叶某、陈某当选均为有效

    D

    叶某、陈某当选均为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12题:

    问答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其对林某的到期借款债权,因此,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王、李、孙、周四人中,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王某 B.李某 C.孙某 D.周某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周某不能以劳务出资,故选D项。

  • 第14题:

    陈某与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出资2万元,王某分期出资8万元
    B.陈某以货币出资,王某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20%
    C.首次股东会由出资占20%的陈某召集和主持
    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王某2人

    答案:A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B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不符合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陈某出资20%,王某出资80%,所以选项C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3至13人,选项D不符合规定。

  • 第15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3)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万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权。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 第16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甲公司可能签订的经纪合同有(  )。

    A.与张某的房地产居间合同
    B.与张某的房地产代理合同
    C.与陈某的房地产居间合同
    D.与陈某的房地产代理合同

    答案:A,C
    解析:
    房地产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济服务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接受房地产交易中的一方或同时接受房地产交易的双方的委托,向一方或双方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l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关于陈某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是合理的
    B: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时,无需退还定金
    C:陈某应双倍返还定金
    D:陈某的行为属于履行不能

    答案:B,D
    解析:

  • 第18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2008年真题)

    下列关于陈某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是合理的
    B.陈某提出不再出售该房时,无需退还定金
    C.陈某应双倍返还定金
    D.陈某的行为属于履行不能

    答案:D
    解析:
    A项,陈某已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陈某不再出售房屋,属于违约行为;B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可以采用定金或者违约金的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采取相关部门调节、仲裁、司法诉讼等,陈某不再出售房屋时,需要退还定金;C项,合同没有约定;D项,履行不能是指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合同不能履行,又称合同不履行。

  • 第19题:

    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承担。

    • A、赵某
    • B、王某
    • C、赵某和王某
    • D、王某和陈某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在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一般保证人(王某、陈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21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万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