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按其结构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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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 第2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 第3题: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 第4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时间界限问题。


    正确答案: 确权登记颁证的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间,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年限。

  • 第5题:

    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身份改变(农转非、购买社保的失地农民等),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减少(死亡、婚嫁等),其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人员的变化不改变承包地面积,应按现有承包地块、面积进行登记确权。

  • 第6题:

    承包地上种植活立木(商品乔木)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这条底线,根据国发(2004)28号、林发明电(2004)15号文件要求,对在基本农田范围栽植的林木(苗木、花卉)林业部门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放《林权证》。
    (2)农村居民自留地上种植林木,在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予以颁发《林权证》。
    (3)农村居民承包地种植林木原则上不予以确权。

  • 第7题:

    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不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8题:

    问答题
    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身份改变(农转非、购买社保的失地农民等),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减少(死亡、婚嫁等),其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人员的变化不改变承包地面积,应按现有承包地块、面积进行登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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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关于茶园、草地是否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正确答案: 茶园、草地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列入计税面积,应进行确权登记;如果不在二轮承包面积中,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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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正确答案: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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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对确权登记前已经分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对于确权登记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手续。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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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自留地、园地等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并注明自留地或园地;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不予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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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独生子女保健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作为承包土地直接确权给该农户。

  • 第14题:

    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 第15题:

    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 第16题:

    关于茶园、草地是否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正确答案: 茶园、草地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列入计税面积,应进行确权登记;如果不在二轮承包面积中,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 第17题:

    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问题。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需经村、乡级审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
    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四是承包农户灭失的;
    五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六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形。

  • 第18题:

    宅基地按滴水为界登记后,其余的院坝、林盘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产权制度改革中对院坝、林盘地等均按农民意愿一并进行登记,宅基地、院坝、林盘地的总面积全部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面积”栏,在证书记事栏内分别注明农村宅基地面积、其他农村宅基地面积和空闲宅基地面积。

  • 第19题:

    自留地、园地等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并注明自留地或园地;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不予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 第20题:

    问答题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受法律保护,是否进行确权登记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严禁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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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租赁、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应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依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待确权登记结束后办理经营权流转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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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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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合并以后的村民小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二轮延包以后村民小组合并造成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二轮延包时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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