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遗嘱、公证遗嘱、秘密证书。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遗嘱、公证遗嘱、秘密证书。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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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单选题
    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

    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

    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

    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即取得了该摄影作品的所有权和展览权。
    B项,剽窃不限于文字作品,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的行为,是明显的剽窃行为
    C项,乙的摄影作品《鸟巢》在书画市场售卖,已然公之于众,作品已经发表,而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所以丙的行为不可能侵犯乙的发表权。
    D项,《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题中,丁经丙同意制作挂历并不等于“有合法授权”,丙不是原件的著作权人,无权处分原件的著作权,所以丁因为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制作成挂历销售,依法应承担责任,停止销售,无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 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

    物之所在地法只适用于不动产,不适用于动产

    B

    物之所在地法不仅适用于不动产,而且适用于一切动产

    C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不动产,也适用于部分动产

    D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部分不动产,也适用于部分动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多选题
    甲因该房缺大梁,便从乙家偷得一根大梁。房屋盖好以后,乙发现甲家屋顶上的大梁是从自家偷来的,并与甲发生纠纷。不久甲家新盖房屋被洪水冲倒,乙家的大梁再现。对于甲乙之间的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新盖房屋被冲倒前,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B

    新盖房屋被冲倒前,乙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责任

    C

    新盖房屋被冲倒前,乙可向甲主张返还原物

    D

    新盖房屋被冲倒后,乙可向甲主张返还原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竞合,故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责任。房屋被冲倒之前,大梁已经成为房屋的一部分,返还原物已不可能。房屋冲倒后,大梁又成为独立物,返还原物成为可能。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4题:

    多选题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哪些?( )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多选题
    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B

    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

    在B项中,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

    D

    假设王强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考查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及赔偿权。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43条、第45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ABD三项正确。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刘某参与故意杀害其子的行为,不能享有收回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

  • 第6题:

    单选题
    甲为乙的债务担保,根据约定,取得担保费3万元。该3万元取得的依据是:()
    A

    保证合同

    B

    委托合同

    C

    保证合同或委托合同

    D

    保证合同和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保证合同、委托合同的性质问题。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保证人不能向债权人取得报酬,因此,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故保证人取得担保费是依据委托合同取得的。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7题:

    单选题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无因管理之后,在当事人之间会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A项,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BCD三项,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包括: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刁某要求的劳务费。即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 第8题:

    多选题
    吴某下班后到市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赵某越过了“一米线”站到了吴某身边,但是没有引起值班保安徐某的注意,吴某专心于办理手续也没有发现。就在吴某取出现金放人手提包后,赵某从吴某身侧将包抢走,吴某紧抓提包反抗,被赵某一拳打倒在地。徐某追赶赵某未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吴某的手提包及现金未被抢走,但是鼻梁折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市银行应赔偿吴某的损害,因值班保安没有尽到其职责

    B

    市银行不必向吴某赔偿损害,因市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C

    吴某应先向赵某主张赔偿损害

    D

    市银行和赵某应向吴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行保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赵某抢劫行为有机可乘,吴某因此遭受的损害由侵权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9题:

    单选题
    甲向某商场订购红木家具一套,但未约定履行方式。商场认为,甲应上门拉货,而甲认为,商场应送货上门,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应由甲上门拉货

    B

    应由商场送货上门

    C

    应由甲上门拉货,但拉货费用应由商场承担

    D

    应由商场送货上门,但送货费用应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方式、履行费用问题。当事人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的,应依照习惯确定。在向商场购买大型家具的履行方式的习惯问题上,一般采取送货上门方式,表明商场负有送货上门的义务。同时依照《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没有约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不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A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

    B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

    C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灭失

    D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伪造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ABC正确,D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

    《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

    《巴黎习惯法评述》

    C

    《法律冲突论》

    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为自然人或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临时性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包括在内。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多选题
    董某驾驶其所有的大众轿车一辆参加朋友聚会。聚会期间大家想打牌,饮酒最少的周某自告奋勇:“我开董某的车去1公里附近的商店买。”董某将车钥匙交给周某。周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电动车的甲重伤。经查,董某打算一年后换车,未对该车投保交强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要求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交强险赔偿后有权向董某追偿保险费及赔偿额

    B

    甲有权要求周某与董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C

    甲有权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董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AB两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董某未投保交强险,被侵权人无权要求交强险承担责任,而应当由投保义务人董某和侵权人周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董某明知周某饮酒,仍将汽车借其使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周某和董某在交强险限额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第14题:

    多选题
    王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0年3月3日,在借条的背面写明“担保人”,李某在“担保人”下签名。借款期限届至,王某未还款。刘某于2010年8月11日分别向王某要求还款,向李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王某以无力还款,李某以自己并非保证人为由予以拒绝。2012年8月7日,刘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还款和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李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李某并非保证人

    C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责任期间已过

    D

    李某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故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B项,《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李某在借条背面以保证人身份签字,认定保证合同成立,李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CD两项,《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刘某在法定期间主张保证责任,因此李某不免责。因刘某在2010年8月11日主张保证责任,故应适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之规定,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截止到2012年8月12日诉讼时效才届满,现刘某于2012年8月7日主张保证责任,未过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李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 第15题:

    问答题
    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刘某递交上诉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某递交上诉状的行为无效,因为此时刘某已经年满18周岁,取得了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刘某丧失法定代理人身份,其所作出的诉讼行为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多选题
    以甲、乙、丙三家公司为股东的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欲设定担保,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

    对甲公司关注多年的宇宙公司,通过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形成了对甲公司的控制,那么大地公司为宇宙公司提供担保时,须股东会决议,且甲须回避

    B

    如大地公司设立一全资子公司小迪公司,那么该大地公司不能为小迪公司提供担保

    C

    公司拟转让设备一批,乙公司董事长授意董事会中其代言董事李四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乙公司,那么乙公司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D

    如果大地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过股东会一致同意,现董事长张三(也是丙公司的董事长)以大地公司的名义为大阳公司提供担保,那么该担保有效,丙公司须承担因此给大地公司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公司的担保规则。《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A选项属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适用上述法条第2~3款的规定,A正确。B选项中大地公司为小迪公司提供担保属于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并无限制,故B错误。《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中属于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故C正确。D选项中张三的决策是个人行为还是丙公司的行为并没有明确,故D的说法错误。

  • 第17题:

    多选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的赠与构成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为附义务的赠与,则应表述为“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但员工不得离职”。
    C项,甲公司与魏某之间成立的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员工离职,则所附解除条件生效,甲公司的给付义务也就解除了。
    D项,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落空,则法律行为的效力就继续到底。如魏某次年未离职,即解除条件未成就,则甲公司应履行其资助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资助行为已经发生,且魏某未离职,则甲公司不得无故解除。

  • 第18题:

    判断题
    属人法可以分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国有企业和乙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提供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B

    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C

    公司成立后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D

    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公司的人格。A选项不正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 第20题:

    单选题
    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A

    普鲁东

    B

    德萨米

    C

    凯恩斯

    D

    摩莱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国人阿甘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阿甘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阿甘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

    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

    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

    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A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 第22题:

    单选题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006年真题]
    A

    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

    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

    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

    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正确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即对多支付的部分,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退还投保人,或者一次冲抵以后的保险费。

  • 第23题:

    多选题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列哪些人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A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B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C

    残疾人

    D

    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社保费中由国家负责的部分。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25条。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是()。
    A

    参加集体协商

    B

    向劳动部门报告

    C

    接受本方人员质询

    D

    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