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盗窃乙的手表后,按市场价格卖给丙,对于这只手表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不能扣押,但是可以依法进行登记。

题目

甲盗窃乙的手表后,按市场价格卖给丙,对于这只手表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不能扣押,但是可以依法进行登记。


相似考题

1.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7~20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其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期内,甲、乙均前来认领。公安机关根据乙当时的报案记录、丙的供述等线索确定该手表的失主为乙,遂让乙将该表领走。但甲提出他是该手表的真正所有权人,并出示了购买发票。丁此时也提出该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要求拥有该手表。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对于该“劳力土”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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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有关民法理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权利人丙有权请求丁返还手表。选项B错误。货币比较特殊,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因此,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乙从甲处取得1000元的补偿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从丙处盗取4000元,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丙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4000元。

  • 第2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 第3题:

    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归乙所有。6月8日,甲乙约定由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并通知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7日
    B.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8日
    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所有权
    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质权——质权的设立、质权的实现。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甲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质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流质合同被禁止,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选项C错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因此选项D正确。

  • 第4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 A、甲
    • B、丙
    • C、丁
    • D、庚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虽属无权处分,但丙对此并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手表已经交付,故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 第6题:

    甲男与乙男于2010年5月25日共谋入室抢劫某单位宿舍女职工丙的财物。5月26日晚,乙在宿舍院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内。甲持匕首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匕首相威胁,令丙把手表(价值2000元)给自己。丙说:“表是我男友送的,其他东西你可以拿。”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说:“好吧,那我都不抢了,你把衣服脱光,我看看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顺手将手表放在桌上,一边脱衣服。甲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把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公安机关将乙抓获,乙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500元,并由乙所在村村书记做保证人。请对本案中甲、乙的犯罪行为全面进行分析:甲、乙何种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7题:

    甲盗窃乙的手表后,按市场价格卖给丙,对于这只手表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不能扣押,但是可以依法进行登记。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甲将手表借给乙使用,乙以市场价卖给丙,丙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该手表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 B、丙
    • C、丁
    • D、庚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将手表借给乙使用,乙以市场价卖给丙,丙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该手表属于()
    A

    B

    C

    D

    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虽属无权处分,但丙对此并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手表已经交付,故丙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予好友丁,丁戴了7天后在广场被戊偷走,戊抢走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C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丙属于善意取得,则享有所有权,因此丙、丁之间的赠与有效,丁依据赠予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故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丁。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甲在一酒吧玩通宵结果不慎丢失新买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当地派出所。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派出所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拍卖。某乙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同学丙做生日礼物。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丁偷去,丁在自由市场贱价出售手表,结果被甲发现,扭送其到公安机关,问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
    A:甲所有
    B:乙所有
    C:丙所有
    D:丁所有

    答案:C
    解析: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A选项属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选项比较特殊,树根属于继受取得,但将树根雕刻成为根雕后,根雕与树根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个物,根雕是树根的转化物,甲取得根雕所有权是因为其劳动行为(注意不是加工,因为加工是对他人的物进行劳动),所以获得根雕所有权是原始取得;C选项是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D选项中丁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也属于原始取得,本题应选ABCD选项。


    乙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某丙,故某丙具有所有权。另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具体可参见《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第14题:

    甲看上了自己好朋友乙的手表,乙的手表价值2万元。一日,甲去乙家里玩,趁乙不注意将乙的手表装进自己口袋,准备带走,但甲临走前感到后悔,趁乙不注意又将手表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B.盗窃罪的犯罪未遂
    C.盗窃罪的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答案:A
    解析:

  • 第15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 第16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时大意将手表丢失。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冲突。丙是否有权要求戊归还手表?


    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由于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了手表的所有权,为所有权人。故其有权要求丁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戊为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要求戊返还。

  • 第17题:

    甲男与乙男于2010年5月25日共谋入室抢劫某单位宿舍女职工丙的财物。5月26日晚,乙在宿舍院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内。甲持匕首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匕首相威胁,令丙把手表(价值2000元)给自己。丙说:“表是我男友送的,其他东西你可以拿。”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说:“好吧,那我都不抢了,你把衣服脱光,我看看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顺手将手表放在桌上,一边脱衣服。甲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把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公安机关将乙抓获,乙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500元,并由乙所在村村书记做保证人。请指出公安机关为乙办理取保候审存在何种错误?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为乙办理取保候审程序错误,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只能任选其一。另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 第18题:

    甲男与乙男于2010年5月25日共谋入室抢劫某单位宿舍女职工丙的财物。5月26日晚,乙在宿舍院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内。甲持匕首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匕首相威胁,令丙把手表(价值2000元)给自己。丙说:“表是我男友送的,其他东西你可以拿。”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说:“好吧,那我都不抢了,你把衣服脱光,我看看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顺手将手表放在桌上,一边脱衣服。甲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把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公安机关将乙抓获,乙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500元,并由乙所在村村书记做保证人。甲、乙的行为还分别构成哪些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3)、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4)、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

  • 第19题:

    甲男与乙男于2010年5月25日共谋入室抢劫某单位宿舍女职工丙的财物。5月26日晚,乙在宿舍院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内。甲持匕首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匕首相威胁,令丙把手表(价值2000元)给自己。丙说:“表是我男友送的,其他东西你可以拿。”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说:“好吧,那我都不抢了,你把衣服脱光,我看看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顺手将手表放在桌上,一边脱衣服。甲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把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公安机关将乙抓获,乙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500元,并由乙所在村村书记做保证人。甲乙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是否相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20题:

    甲看上了自己好朋友乙的手表,乙的手表价值2万元。一日,甲去乙家里玩,趁乙不注意将乙的手表装进自己口袋,准备带走,但甲临走前感到后悔,趁乙不注意又将手表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 B、盗窃罪的犯罪未遂
    • C、盗窃罪的犯罪中止
    •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甲将手表借给某乙使用,某乙以市价卖给某丙,丙不知道该手表非乙所有,某甲发现后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
    A

    有返还义务

    B

    没有返还义务

    C

    将原价款从某乙处要回,交给甲即可

    D

    将手表交还某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劳力士手表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该手表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手表卖给了丙。甲和丙就该手表权利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关于该手表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因为该手表已质押给甲

    B

    丙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

    丙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手表

    D

    乙有权决定手表的所有权归属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

    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

    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

    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以偿还乙,该手表为盗赃物,目前我国立法和实务不认可这种情形下乙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所以在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后,丁也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该手表仍属于丙所有,丙可以请求现占有人丁返还手表。
    B项,货币具有持有即认定所有的特殊性,乙从甲手中受领1000元后,其用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自来水公司和商场相应取得500元的所有权,均无须返还500元。
    CD两项,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4个: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甲窃取丙的4000元现金而获利,丙因此而受到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乙是基于甲清偿债务而受领的手表和现金,得利有合法根据,乙不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