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分类: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问题:36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提交的合同是否针对此笔外债?该合同是否应由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的一个框架合同,针对今后由境外成员公司划入国际资金主账户资金的约定呢? 以后的资金入账,是否还需要做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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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跨境资金自动扫款(收汇或付汇),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问题:36号文第十六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于隔夜?透支有无额度限制?...
问题:汇发[2014]23号文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目前合作银行分行的资金每日需上存至总行,由总行统收统支,请问10%额度内资金如何实现境内运用?...
问题: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如何报送结售汇数据?...
问题: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是否可划至具有结售汇银行资格的银行进行结售汇?...
问题:《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问题:外债额度已经集中在主办企业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成员公司使用此类资金时,如拟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结汇,而是使用此类外币资金,该通过何种账户接收并办理?...
问题: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如何填报交易编码?...
问题:36号文件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当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外汇局备案该规模后,净资产发生变化还需调整该规模吗?...
问题:如果境内外一家企业只设立分公司(国内或国外),是否可以申请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问题: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有无额度限制,该透支是否也可用于境外放款?...
问题:汇发[2014]23号第七条有关外汇收支规模1亿美元应如何理解?...
问题:如果成员企业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对直接投资项下的资金进行结汇,退回原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属于资金池内账户)进行结汇,是否仍享受意愿结汇?...
问题: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问题:对于参加跨国公司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的境内成员企业,如成员企业向银行索要有关收汇凭证,银行如何办理?...
问题: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