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庭前审查阶段,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审查内容()?A、本案是否属于该院管辖B、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C、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D、是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材料

题目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庭前审查阶段,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审查内容()?

  • A、本案是否属于该院管辖
  • B、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C、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D、是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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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本题中简称《意见》)已在我国试行,根据《意见》的规定,判断下列各项论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征得人民法院的意见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B.对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双方可以仅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证明的事项,合议庭可以当庭对没有异议的证据予以认证

    C.被告人贾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且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贾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适用本《意见》对被告人贾某进行审判

    D.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并未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可以适用《意见》,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如果同意,人民法院便可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CD
    69.【答案】 ACD 【考点】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判程序【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不得适用该意见审理,并未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所以答案C错误,当选;D项违反《意见》第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是得到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才能适用该意见,D错误,当选;《意见》第7条第1款第3项规定,无异议证据,经过法庭对证据的名称和 证明事项的说明,可直接认证,B不当选;认罪案件审理,仍是普通程序审,检察公诉人要出庭,A错误,当选:本题选择A、C、D。

  • 第2题:

    下列何种情况下,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肖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不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告入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所以,ACD属于“可以”的情形。

  • 第3题:

    下列情形中,哪种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

    A.美籍华人约翰涉嫌在上海、杭州等地多次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

    B.李某涉嫌盗窃,开庭审理时刚过完17周岁生日,没有委托辩护人

    C.王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人经济极为困难,家属又不愿为其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张某、黄某和李某均为聋哑人,涉嫌共同盗窃,都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A

    《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D项属于(一),只有选项A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 第4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区别于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5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呙法院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 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6题:

    某市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对某盗窃案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没有上诉、抗诉,被告人占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提出了自己无罪的有力证据,该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的决定,那么有关本案的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原审合议庭成员进行再审
    B: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C: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D: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不得提起抗诉

    答案:B,C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此法条的规定,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是第一审生效的,而且又是实行再审,再审时仍然要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以再审后的判决,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 第7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化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

  • 第8题: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甲的贩毒案。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立功线索。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可以:()

    A:自行调查取证
    B: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C: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建议补充侦查。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C项正确。

  • 第9题: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天。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


    正确答案:刘某对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10题: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天。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刘某的意见,并可以与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三,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

    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

    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

    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

    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对该问题考生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午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

    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

    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刑诉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CD三项,《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第13题:

    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后进行评议,在评议的过程中,审判长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杀人罪成立,证据充分、确凿,而且其实施故意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主张判处被告人钟某死刑。而两名审判员的意见却与审判长有重大分歧,他们认为本案的证据难以证明杀人行为是钟某实施的,应当判处钟某无罪。请判断合议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合议庭根据审判长的意见判处钟某死刑,但是两名审判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B.合议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判处钟某无罪,但是审判长的意见应当记入判决书C.合议庭由审判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评议、讨论案件的规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2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故AB两选项均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4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拟判处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按照此法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 第14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
    [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 第15题:

    第 10 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16题: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庭前审查阶段,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审查的内容?
    A.本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B.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实
    C.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D,是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材料


    答案: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刑诉解释》第116条。

  • 第17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

  • 第18题:

    张某故意杀死范某,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某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若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若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又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某市检察院撤诉后,指令某县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应当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层报某省人民检察院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一对一”“同级对同级”的原理,某县检察院只能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某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某县检察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A错误。 在一审中,上下级法院不可以直接移送案件,需要以检察机关为中介,B错误。 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最多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如果是其他理由,比如因一审法院程序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立法没有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C项中没有说明发回重审的原因,故不一定只能发回一次,C错误。 《高法解释》第2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注意,不是下级检察机关要层报上级检察机关,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CD。

  • 第19题:

    共用题干

    吴某是某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刘某是吴某的表兄,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
    B、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C、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D、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答案:A,B
    解析:
    A项,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加快案件进度而擅自实行,选项A错误;B项,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推行,故选项B正确;C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以后,被告有权在15天之内提交答辩状,法官擅自把这一法定的期间缩短为5天,明显损害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选项C错误;D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则和精神,当事人享有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保证当事人的这一权利,事先限制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时间,无疑会损害当事人的这一合法权利,选项D错误。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检察官遵守忠诚规范,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关于忠于国家,《检察官法》第35条第(一)项规定,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因此选项A正确。忠于人民,在行动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因此,D为正确答案。选项B、C主要是违反了公正原则而非忠诚原则。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因此A、B错误,D正确。根据该准则第15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C正确。


    《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该条规定,C、D选项不在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范围之内。


    《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7条规定,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故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而D项中处罚期满已经达到三年,故可以担任合伙人,故应选B、D。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A、B项错误。《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就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而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应选A、B、D项。


    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项规定即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本题中甲律师就同一合同既是乙银行又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构成利益冲突。显然,A、B项不正确。至于C项,同一个律所律师仍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不是合理的选择,故D项当选。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项仅仅持授权委托书会见的说法不对。该法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所以B项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所以C项正确。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所以D项正确。所以应选B、C、D项。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A项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同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二)项,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D项正确。

  • 第20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当恢复法院调查。

  • 第21题: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天。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正确答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庭前审查阶段,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审查内容()?
    A

    本案是否属于该院管辖

    B

    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C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D

    是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材料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

    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

    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