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鞍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首批试点企业的是()A、千山区绿色水果科技示范园、完达山鞍山乳品公司、盛京食品加工厂 B、银珠米业公司、龙兴生物科技公司、德氏乳业公司、味邦肉联公司 C、天兴百盛购物中心、鞍山市粮油批发市场、新府兴海鲜城 D、以上全部都是

题目

被列为鞍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首批试点企业的是()

  • A、千山区绿色水果科技示范园、完达山鞍山乳品公司、盛京食品加工厂 
  • B、银珠米业公司、龙兴生物科技公司、德氏乳业公司、味邦肉联公司 
  • C、天兴百盛购物中心、鞍山市粮油批发市场、新府兴海鲜城 
  • D、以上全部都是

相似考题
更多“被列为鞍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首批试点企业的是()A、千山区绿色水果科技示范园、完达山鞍山乳品公司、盛京食品加工厂B、银珠米业公司、龙兴生物科技公司、德氏乳业公司、味邦肉联公司C、天兴百盛购物中心、鞍山市粮油批发市场、新府兴海鲜城D、以上全部都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本案中,对于兴达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 )。

    A.兴达公司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B.法院认为原决定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直接裁定停止

    C.法院应要求兴达公司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

    D.法院应要求兴达公司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由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选项 B错误。本题中法院不能要求兴达公司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或者申请复议,选项CD错误。

  • 第2题:

    中海公司起诉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经过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中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合并为通兴公司,原来的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依法被注销。此时本案的被执行人是:

    A:中阳公司
    B:中古公司
    C:中阳公司和中古公司
    D:通兴公司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71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裁定通兴公司为被执行人。

  • 第3题:

    宁府公司、文府公司与宁昊天、文靖昌共同出资设立了魔王岭有限合伙企业,宁府公司和文靖昌是有限合伙人,文府公司和宁昊天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宁昊天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宁府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宁府公司、文府公司和宁昊天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日本香业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92-94题。
    经谈判,日本香业企业放弃了人伙打算,宁府公司想将其在魔王岭公司中的份额转让给中国香业公司,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需经过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一致同意
    B.需经过宁昊天的同意
    C.不需经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文府公司和宁昊天
    D.不需经过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同意,也不需通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选项C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
    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
    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
    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和《关于对怀孕的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ABCD均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丙不属于本案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


    根据《刑法》第191条和第387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甲利用胁迫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一个物品虽然表现为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等媒体,但不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就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其他证据。如本题中的电视剧录像带赃物,是物证而不是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本题中的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属于勘验记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适用于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证人不能适用拘留。选项B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06条规定,选项A中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不正确。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而非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


    A项的乙公司对书面答复提起的诉讼即属于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重复处理行为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项不选。某区审计局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7项和《行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C正确。某市某区工商局的做法使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故可诉。D也应选。


    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并没有直接侵犯张某的财产权,对张某的财产权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张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说法不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B项中不符合以上情形,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本案中,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了某区工商局对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认定,适用的规范依据也不同,所以本案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应为甲市工商局,而非甲市某区工商局。故C项是错误的,应选。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本案中张某只是对甲市某区工商局决定没收其销售款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冻结账款行为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列,所以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不当选。


    题干中的案件没有涉外因素,A不应选。补征税款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6条所列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形,不应停止执行,故B错误,不应选。

  • 第5题:

    酒钢宏兴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是()

    • A、宏兴公司总工程师
    • B、宏兴公司总经理
    • C、质量监督处处长
    • D、生产指挥控制中心主任

    正确答案:A

  • 第6题:

    A省天兴贸易公司系某制药厂生产的’金灵芝’药在B省的总经销商。为了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天兴贸易公司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整理了一部分医生、患者对该药品的反映材料,并提供给制药厂,制药厂据此内容印制了印刷品广告后,交由天兴贸易公司在B省散发。在本广告活动中,()

    • A、制药厂是广告主
    • B、天兴贸易公司是广告主
    • C、制药厂自行发布广告,是广告发布者
    • D、天兴贸易公司自行发布广告,是广告发布者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下列属于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是

    • A、市质监局 
    • B、市卫生局 
    • C、市工商局 
    • D、以上全部都是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是国民经济的脊梁,具有“一业兴、百业兴”的乘数效应。

    • A、制造业
    • B、农业
    • C、建筑业
    • D、第二产业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正确答案:兴都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 第10题:

    马鞍山市供电公司位于花雨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是
    A

    市质监局 

    B

    市卫生局 

    C

    市工商局 

    D

    以上全部都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重整计划中金河公司承诺放弃50%的债权,重整计划批准后恒泰圣都公司向债权人之一兴康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金河公司的承诺失效

    B

    兴康公司所受的清偿有效

    C

    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抵押权有效

    D

    以上都对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C项,《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1款、第4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 第13题:

    联合伟兴咨询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公司若要投保应当( )。


    参考答案:C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第14题:

    宁府公司、文府公司与宁昊天、文靖昌共同出资设立了魔王岭有限合伙企业,宁府公司和文靖昌是有限合伙人,文府公司和宁昊天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宁昊天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宁府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宁府公司、文府公司和宁昊天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日本香业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92-94题。
    宁府公司将份额全部转让给中国香业公司,中国香业公司成为魔王岭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中国香业公司以魔王岭企业的名义向不知情的活色生香公司购买了一批香料,但魔王岭公司所有财产仍不足以交付全部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活色生香公司可以要求文府公司交付剩余货款
    B.活色生香公司可以要求宁昊天交付剩余货款
    C.活色生香公司可以要求中国香业公司交付剩余货款
    D.活色生香公司可以要求文靖昌交付剩余货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故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15题:

    何某为国兴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 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何某却仍以国兴公司的名义 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 为:( )
    a.作出吊销国兴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
    b.国兴公司
    c.何某
    d.何某与国兴公司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案情:
    甲、乙国有独资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联合发起设立“国兴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5月,国兴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000万元;最大股东乙出资15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乙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据查,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监事会7人中只有1名职工代表。
    2004年8月,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只有500万元,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4年10月,公司董事长周某代表公司和周某妻子所在的嘉义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高价购买了嘉义公司提供的原材料,给国兴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公司监事会主席为此提议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这时,国兴公司在广州设立的子公司“国强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国兴公司是广州子公司的母公司为由,要求国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国兴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国兴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乙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国兴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国兴公司监事会主席是否有权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追究周某的责任?
    5.国兴公司是否应替国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国兴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不合法。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第50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国兴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5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3.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有权追究。可以要求周某为公司挽回损失,还可以向公司提议罢免周某的董事长职务,也可以到法院对周某提起诉讼。
    5.国兴公司不应替国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 第17题: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正确答案: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拟制交付。棉花所有权自伏牛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

  • 第18题:

    电网公司科技兴企战略就是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实施大科研,创造大成果,培育大产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民国10年4月,创办官商合办的()股份有限公司,织造粗布、爱国布及双纱巾,公司设在县城福兴寺的观音堂(今县公安局看守所)。

    • A、通裕棉织业
    • B、通榆棉纺业
    • C、通榆面粉业
    • D、通裕面粉业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我国建设的第一个新型的现代化钢铁基地是()。

    • A、辽宁省鞍山市鞍山钢铁公司
    • B、首都钢铁公司
    • C、上海市宝山钢铁总厂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伏牛公司违反了与兴都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纺织厂在取得仓单未支付货款时取得了所有权,因为仓单作为一种权利凭证,一经背书取得,即推定持有人为权利人。

  • 第22题:

    单选题
    被列为鞍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首批试点企业的是()
    A

    千山区绿色水果科技示范园、完达山鞍山乳品公司、盛京食品加工厂 

    B

    银珠米业公司、龙兴生物科技公司、德氏乳业公司、味邦肉联公司 

    C

    天兴百盛购物中心、鞍山市粮油批发市场、新府兴海鲜城 

    D

    以上全部都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伏牛公司违反了与兴都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