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

题目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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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冯某用仿真手枪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来确定其意义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包括( )。

    A.抢劫银行的

    B.冒充军人抢劫的

    C.持枪抢劫的

    D.抢劫救灾物资的


    正确答案:ABCD
    《刑法》第2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第3题: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B,D
    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很多,有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等。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选项A不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判断。故选项C不正确:

  • 第4题: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A:在尚未运营的公交车上抢劫乘客
    B:抢劫由保安公司押解的某民营银行运钞车
    C:进入临时搭建工棚抢劫民工甲
    D:持玩具枪拦路抢劫

    答案:B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认定“入户抢劫”时,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持玩具枪拦路抢劫不属于加重情节,D也不应当选。

  • 第5题: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解析: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 第6题: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 (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持枪抢劫”不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

    [解析] 抢劫罪。[答题思路]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第7题: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包括()

    • A、携带凶器抢夺的
    • B、持枪抢劫的
    • C、入户抢劫的
    •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王某依法配备一把六四手枪,并将手枪放置在办公室内。某日甲潜入王某办公室,将手枪盗走,持枪抢劫路人,直到甲被抓获后供述手枪的来源,王某才知道自己的手枪被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盗窃手枪行为是抢劫的准备,属于牵连关系,应以抢劫罪处罚
    • B、王某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 C、王某不构成犯罪
    • D、王某应对抢劫结果的发生负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王某依法配备一把“六四式”手枪,放置在办公室内。某日甲潜入王某办公室,将手枪盗走,持枪抢劫路人,直到甲被抓获后供述手枪的来源,王某才知道自己的手枪被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盗窃手枪是抢劫准备的行为,属于牵连关系,应以抢劫罪处罚
    • B、王某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 C、王某不构成犯罪
    • D、王某应对抢劫结果的发生负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等。
    A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法官甲的解释不是体系解释,应为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
    B项,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法官乙的解释从立法者意图的角度出发,属于目的解释
    C项,法官甲与法官乙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各异,这说明在判断过程中受到法官价值观的影响,因而这一判断非为纯粹的事实判断。
    D项,“解释学循环”,指在对文本进行解释时,理解者根据文本细节来理解其整体,又根据文本的整体来理解其细节的不断循环过程。本题中法官之间的争议表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封闭的,而法律解释存在解释循环,可以帮助人们防止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

  • 第11题:

    多选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

    持枪抢劫

    B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

    抢劫致人重伤

    D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实际考查《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崔某穿警服,冒充交警的情形,符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崔某的暴力抢劫行为致使害人受重伤,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节。因崔某持假枪抢劫而不属于法定的“持枪抢劫”情形,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也不属于法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情形。

  • 第12题:

    多选题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包括()
    A

    携带凶器抢夺的

    B

    持枪抢劫的

    C

    入户抢劫的

    D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考点】特殊防卫、抢劫罪的认定。详解:特殊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B项中不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而,不存在特殊防卫的问题。C项符合抢劫罪的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所以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故A项说法正确。D项中张、马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故该说法正确。


    【考点】敲诈勒索罪。详解:A项应认定为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C项不得认定为入户抢劫。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能够评价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同样可以成为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D项中,枪支、弹药也是财物,盗窃枪支、弹药也可以转化为事后抢劫。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的犯罪认定。详解:侵占罪的主要特征是:合法持有、非法侵吞,即非法侵吞本人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包括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但本题中甲是将自己的财物锁在8号柜中,因此,该财物实际上一直都处于甲的控制之下,而并非已经交与乙保管,乙打开柜子拿走甲的手提包的行为就不属于合法的取得和控制该财物,也就不能成立侵占罪,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同理,由于甲的手机并非是交与丙保管的保管物,也不是遗忘物(柜门虽然被打开,但并非是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丙在取得这些财物时也不是合法的,B项认为丙成立侵占罪是错误的。至于C项认为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乙的行为并非针对本单位的财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点】盗窃罪的有关问题。详解:选项A错误,因为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某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爆炸、放火、强奸等,但是不包括盗窃。选项B也错误,此选项考查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盗窃行为是否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如果是,就是既遂,否则是未遂。本题中,字画虽未移出馆外,但展览馆已丧失了对字画的实际控制,因而,应认定为既遂。选项CD涉及量刑问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开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对于盗窃罪,不论多严重,不得判死刑,最多判无期徒刑。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详解:乙在先行合法取得他人财物的管理权后,采取非强制的方法将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侵占罪;甲为取得自己所有的财物而对乙实施暴力的行为,因欠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能构成抢劫罪,只应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只有选项B的说法正确。


    【考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里所说的枪支显然不能包括假枪。从刑法理论上说,如果行为人所持的是假枪则不可能对刑法保护的利益产生真正的威胁。所以,A项不选。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关于出租小汽车是否为公共交通工具,答案是否定的。所以,D项不选。崔某将何某踹出车外致其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结果加重犯。通常情况下: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是结果加重犯;在抢劫结束以后,为了灭口或泄愤报复而另外施加暴力致人重伤的,是数罪。本题答案是BC。

  • 第15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7条,王某以出卖为目的而购买海洛因,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因此A选项正确。陈某持假枪抢劫,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持枪抢劫”,构成一般的抢劫罪,因此B选项正确。陈某抢劫毒品后必然会继续持有该毒品,因此其持有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而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故C选项也正确。至于陈某将毒品送给毒瘾大的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而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刘某本人。陈某没有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故不成立这些犯罪;另外,陈某对刘某的死亡虽然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与刘某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陈某也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 第16题:

    周某持仿真手枪闯入某邮政储蓄大厅抢劫,刚好有保安手持警棍步入大厅,周某慌乱中对保安开了一枪,所幸保安毫发无损,周某随即被制服,经鉴定发现周某持的是假枪。周某的行为是( )。

    A.入户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持枪抢劫
    D.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A项错误。
    冒充军警的行为的表现形式:行为人主动亮明自己的军警人员身份、出示军警证件、身着军警服装、携带警械、驾驶军警车辆等形式。B项错误。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C项错误。
    周某进入邮政储蓄大厅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中的抢劫银行的行为。
    因此选择D项。

  • 第17题:

    (2008年真题)《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
    (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
    (2)认定“入户抢劫”时,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指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但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假枪并不符合“枪支”的概念和范围,所以持假枪抢劫不属于持枪抢劫。

  • 第18题:

    张某窃得一皮包内有500元,一部手机,五四手枪一支,子弹20余发,张某将手枪藏于家中。一年以后,张某取出手枪一支,蒙面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朝墙上射击数枪,抢得10000元。张某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 B、构成抢劫罪和盗窃枪支罪
    • C、属于连续犯
    • D、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犯抢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情节有()

    • A、人户抢劫的
    • 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C、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D、持枪抢劫的
    • E、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正确答案:A,B,C,D,E

  • 第20题:

    张某拾得一皮包,内有500元,一部手机,五四手枪一支,子弹20余发,张某将手枪藏于家中。一年以后,张某取出手枪,蒙面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朝墙上射击数枪,抢得1万元。张某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 B、构成抢劫罪和盗窃枪支罪
    • C、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 D、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 A、持枪抢劫
    •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C、抢劫致人重伤
    •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多选题
    犯抢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情节有()
    A

    人户抢劫的

    B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C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D

    持枪抢劫的

    E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年真题]
    A

    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

    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

    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

    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的行为。“贩卖”毒品包括为转卖而收买毒品的行为和出卖毒品的行为。王某已经实施了以出卖为目的购买毒品的行为,尽管尚未实施出卖毒品的行为就被陈某抢走海洛因,也构成贩卖毒品罪。
    B项,《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可见仿真手枪不属于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因此陈某持仿真手枪抢劫毒品,虽然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项,吸收犯的特征有:①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②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③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④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陈某抢劫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抢劫罪,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因此重罪吸收轻罪,只定抢劫罪,而不另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D项,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刘某因吸食过量毒品而死亡,陈某送毒品的行为并非致人死亡的行为,陈某对刘某的死亡主观上也没有过失。因此,陈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