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法律解释中一般解释方法的种类。
法律解释中的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地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4)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材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材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作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
(6)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第2题:
第3题: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除了中央一级解释外,还包括()的解释。
第4题:
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第5题:
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学理解释
第11题:
简述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1)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由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同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差异极大,因此,区际法律冲突的范围同国际法律冲突差不多。而且,各法域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实现全国法制统一的进程将是缓慢而艰难的。
(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属于同一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香港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中国内地的法律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属一个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分属于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属于普通法系的香港法律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
(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之间的冲突,而且有时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
(5)各法域都有自己的终审法院,而在各法域之上无最高司法机关,因此,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方面,无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
(6)在立法管辖权方面,无中央立法管辖权和各法域管辖权的划分。实际上,在民商事领域,各法域享有完全的立法管辖权。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合同解释与合同消灭的法律适用。
第14题:
简述法律解释包括哪几种。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