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法律的解释。

题目

简述中国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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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律解释中一般解释方法的种类。


    参考答案:

    法律解释中的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地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4)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材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材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作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
    (6)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 第2题:

    简述中国宪法的解释体制。


    答案:
    解析:
    中国宪法的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都没有对宪法解释权的归属作出规定。这种解释体制首先是由1978年宪法予以确认和建立的.1978年《宪法》第25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现行宪法再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与我国的宪政体制是相互吻合的。这种解释体制的存在理由在于: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宪法解释权,使宪法篇释工作有可能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比其他的国家机关更了解宪法的原意和精神一因而,这种解释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国的宪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突出的是表现在缺乏具体的规范化程序,还应当建它和完善一些具体的解释程序,使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

  • 第3题: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除了中央一级解释外,还包括()的解释。


    正确答案:地方政权机关

  • 第4题:

    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 A、立法解释
    • B、司法解释
    • C、行政解释
    • D、学理解释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


    正确答案: 秦至唐代的法律解释包括:
    (1)秦的《法律答问》。
    是一种用问答形式对法条、术语等所作的解释。
    (2)晋张斐等对法律的注释。
    (3)唐的“律疏”。
    是对律条的解释和补充,与律文有同等效力,是古代法律解释的典范。

  • 第6题:

    名词解释题
    简述唐代法律形式。

    正确答案: 共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的关系可以从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角度进行理解。具体说来:
    (1)宪法解释是一种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因为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所以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运作的一般原理,都应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律。
    (2)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所以宪法解释与普通法律解释又有区别。相对于普通法律而言,宪法具有历史性、包容性、妥协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因此,在解释宪法与适用宪法的时候,必须照顾宪法规定之整体;同时,阐释法条和补充解释对宪法解释来说比对普通法律的解释更加重要。
    (3)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的解释程序比普通法律的解释程序更加严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法律的解释。

    正确答案: ①立法解释-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此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
    ②行政解释-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③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前两个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名词解释题
    简述《南极条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答。

    正确答案: (1)法律体系:《南极条约》订立之后,南极协商会议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南极条约》和上述其他公约或议定书以及南极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构成了目前的南极的法律体系。
    (2)法律制度:和平利用南极;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

    立法解释

    B

    司法解释

    C

    行政解释

    D

    学理解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简述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参考答案:

    (1)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由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同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差异极大,因此,区际法律冲突的范围同国际法律冲突差不多。而且,各法域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实现全国法制统一的进程将是缓慢而艰难的。
    (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属于同一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香港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中国内地的法律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属一个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分属于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属于普通法系的香港法律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
    (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之间的冲突,而且有时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
    (5)各法域都有自己的终审法院,而在各法域之上无最高司法机关,因此,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方面,无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
    (6)在立法管辖权方面,无中央立法管辖权和各法域管辖权的划分。实际上,在民商事领域,各法域享有完全的立法管辖权。


  • 第12题:

    简述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答案: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的特点有: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除此之外,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刨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实现。

  • 第13题:

    简述合同解释与合同消灭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合同解释蛇法律适用:合同的解释,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一切专门性的法律术语,都得用准据法中的相应术语的含义去解释,而只是说应适用准据法中的解释规则来解决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有允许当事人另行专门约定合同解释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只是在无此种专门约定时,才适用合同准据法。
    合同消灭的法律适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自当由合同准据法决定。但应该看到,债务合同消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因不同消灭方式而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并非一概而依合同准据法。例如:
    (1)因履行而消灭,一般适用合同准据法。
    (2)因替代履行而消灭时(如债务人用提交一辆汽车来替代支付一笔金钱的履行),这一新的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在当事人间的效力,应由这一新的合同的准据法解决。但原来的合同是否消灭,担保是否解除或抵押是否结束,仍应受原始合同的准据法支配。
    (3)因国家机关提存(如法院便常采用此种措施)而消灭合同时,除提存的方式和存放的机关应由提存地法决定外,应适用合同准据法。
    (4)因债权人的抛弃而消灭时(其是否消灭,尤其是债权人单方面的宣布是否已经足够而不要求债权、债务人双方的一致同意,以及抛弃是否需要对价或字据才有效等问题),均应受合同准据法支配。
    (5)因抵消而消灭债务时(如关于抵消的要件、行使的方法以及禁止抵消和抵消的效力等问题),均应受合同准据法支配。

  • 第14题:

    简述法律解释包括哪几种。


    正确答案: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由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同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差异极大,因此,区际法律冲突的范围同国际法律冲突差不多。而且,各法域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实现全国法制统一的进程将是缓慢而艰难的。
    (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属于同一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香港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中国内地的法律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属一个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分属于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属于普通法系的香港法律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
    (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之间的冲突,而且有时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
    (5)各法域都有自己的终审法院,而在各法域之上无最高司法机关,因此,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方面,无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
    (6)在立法管辖权方面,无中央立法管辖权和各法域管辖权的划分。实际上,在民商事领域,各法域享有完全的立法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填空题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除了中央一级解释外,还包括()的解释。

    正确答案: 地方政权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解释中一般解释方法的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中的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地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4)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材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材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作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
    (6)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
    (1)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征,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把一般性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把抽象的规则转化为针对具体人和事物的具体规则。
    (2)法律规范体系往往是不完整的,存在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造成法律体系不完整的原因是多重的,概括而言主要包括:①人类对社会客观规律的认识能力的局限;②立法过程中各种现实利益的博弈与协调;③立法技术等原因造成的立法质量问题;④语言自身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⑤执法过程中对规范有意或无意的误读;⑥社会的发展和急剧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正是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性”。这使得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更为突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