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题目

论述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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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内地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签订一饰品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交由香港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因饰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并提交了仲裁。仲裁庭做出一项仲裁裁决。请问依内地与香港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若乙公司在河北和广东均有财产的,则甲公司可分别向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B.若乙公司在广东和香港均有财产的,如果在一地法院执行后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C.若乙公司在广东和香港均有财产,则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两地的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D.若该裁决是在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则乙公司应在安排生效后1年内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B
    [考点] 港澳台司法互助安排
    [答案及解析] B。根据该安排,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级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一,但不得同时向两个提出申请;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在安排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故D项错,A项错。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仲裁裁决不能同时向两地提出申请,只有在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人才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故B项正确,C项错。

  • 第2题:

    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BC

  • 第3题: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A: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都可以是应当承担实体义务的人
    B:申请的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不同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之前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9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故D项错误。

  • 第4题:

    ★★—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1999年最髙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应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C,D
    解析:
    。A错,依1999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敖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两地均有住所和财产所在地的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栽决,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数。B错,依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C对,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D对,依第2条第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 第5题:

    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涉港争议进行 了仲裁。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应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____区域司法协助。A错,依1999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两地均有住所和财产所在地的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数。B错,依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 (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C错,应为“被申请人”,不是“申请人”, 依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D对,依第2条第3 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 第6题:

    广东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认可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认可仲裁裁决

    D.只能向一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____区域司法协助。依《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款及《民事诉讼法》第 273条,甲公司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A正确。B正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所有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必须首先 提交给其中级法院认可。根据该安排第3条第1款, 甲公司为获得其裁决的执行,可以选择分别向内地与澳门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C正确,D错。

  • 第7题:

    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司法协助的范围不包括()

    • A、财产保全
    • B、送达诉讼文书
    • C、相互承认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 D、相互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简述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正确答案:(1)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同;
    (2)申请的主体不同;
    (3)申请的实践不同;
    (4)管辖的法院不同;
    (5)法院的处理不同。

  • 第9题: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都可以是应当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 B、申请的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正确答案: 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都可以是应当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B

    申请的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C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根据《仲裁法》第59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故D项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论述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997年7月1日以前,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对方仲裁裁决依据的是1958年的《纽约公约》,但香港回归后,已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律区域间的司法协助,与国际司法协助有本质的区别,自当不应再适用该公约,从而带来一些不便,需要达成新的安排。200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贯彻“一国两制”、“协商一致”、“有效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仍“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以保持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涉外裁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内地执行香港裁决时,对于我国在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出的商事保留继续适用。而香港执行内地的涉外仲裁裁决,也应包括截止至1999年5月内地依据《仲裁法》成立的148家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裁决。且两地仲裁裁决需要到对方区域执行的,当事人的申请也应符合该安排第3条、第4条的要求。且审查均只限于程序问题,不涉及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公共秩序制度虽仍应保留,但既属一国之内不同法律区域间的司法协助;当严格限制公共秩序条款的适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正确答案:A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 第14题:

    目前对于我国内地和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依照()办理。

    A、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B、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订立的有关仲裁裁决执行的安排
    C、《民事诉讼法》第283条有关仲裁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D、互惠原则

    答案:B
    解析:
    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前,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香港回归后,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律区域间的司法协助,不应再适用公约0199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成为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因此B为正确选项。

  • 第15题:

    珠海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有关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只能向一地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B.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认可该仲裁裁决
    D.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仲裁裁决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依《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3条第1款的规定,甲公司为获得其裁决的执行。可以选择分别向内地与澳门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A错,D对。第2条第2款及《民事诉讼法》第273条,甲公司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BC正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所有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必须首先提交给其中级法院认可。

  • 第16题:

    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详解】《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所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乙公司在澳门和内地都有营业机构,故甲可以向内地和澳门的法院申请执行。《安排》第2条第2、3款的规定,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可见,申请人可以向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执行。《安排》第3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因此,甲可以分别向内地中级法院和澳门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也可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执行。故选项ABC正确。

  • 第17题:

    内地李某与澳门王某因财产纠纷在澳门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定后需要执行。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其中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
    B.内地两个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同时向两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申请人像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认可和执行地的法律确定
    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法律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正确答案: 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 第19题:

    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涉港争议进行了仲裁。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 C、内地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应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关于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依内地与香港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被申请人在河北和广东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分别向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 B、被申请人在广东和香港均有财产的,如果在一地法院执行后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 C、香港特别行政区应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 D、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在该安排生效后一年内提出执行申请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正确答案: (1)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同;
    (2)申请的主体不同;
    (3)申请的实践不同;
    (4)管辖的法院不同;
    (5)法院的处理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司法协助的范围不包括()
    A

    财产保全

    B

    送达诉讼文书

    C

    相互承认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D

    相互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