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如何认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职工已到新分配的住房居住,不迁户口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已到新分配的住房居住后,应及时将户口迁至新居驻地。对无特殊情况,经派出所通知局部迁移的,派出所可强制将户口迁至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第2题: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对居住困难户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日。

    • A、7日
    • B、8日
    • C、10日
    • D、15日

    正确答案:D

  • 第3题: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正确答案:5年内

  • 第4题:

    离异家庭的原住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以2005年5月1日(第一次实施《济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离异的视为有房,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 第5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正确答案: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若您们名下的房产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 第6题:

    申请住房保障非居住类房屋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正确答案: 非居住类房屋的价值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公有产权的,按所有权比例分摊房屋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申请家庭名下非居住类房屋买卖、购置、被征收等产生的财产变动,按照相应发生的货币财产变动情况,对财产数额予以累加或抵扣。

  • 第7题:

    单选题
    居民个人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

    个人互换自有住房

    B

    继承的房产

    C

    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D

    转让居住4年的私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是否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不可以。职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的,只能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人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温州银行对于个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首付与利率要求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正确答案: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若您们名下的房产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农民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以符合规划和宅基地使用相关规定为前提,在2000年1月25日前修建的房屋,按实际房屋面积进行确权。在2000年1月25日后修建的房屋,对未突破批准建房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建房面积确权;对超出批准建房占地面积部分所建住房面积在附记中作批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离异家庭的原住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以2005年5月1日(第一次实施《济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离异的视为有房,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因子女结婚分户或政策性分户,现与直系亲属同住或已由村集体妥善安置的贫困户是否认定为住房安全()

    • A、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 B、不视为安全住房
    • C、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不纳入保障范围
    • D、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纳入保障范围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温州银行对于个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首付与利率要求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第15题: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是否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不可以。职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的,只能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人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使用。

  • 第16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还有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第17题:

    农民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以符合规划和宅基地使用相关规定为前提,在2000年1月25日前修建的房屋,按实际房屋面积进行确权。在2000年1月25日后修建的房屋,对未突破批准建房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建房面积确权;对超出批准建房占地面积部分所建住房面积在附记中作批注。

  • 第18题:

    低收入认定中,住房、宅基地按照()等登记的实际面积认定。

    • A、不动产权证
    • B、租用居住公用房凭证
    • C、房屋所有权证
    • D、土地使用权证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问答题
    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的,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关于自住房和出租房是如何认定的?

    正确答案: 自住房是指在办理私房改造或代管时,由产权人或亲属居住并未出租,也没有收取租金的房屋。出租房是指在办理私房改造或代管时,已由产权人自行出租或由其代理人、看房人等代为出租的房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职工已到新分配的住房居住,不迁户口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职工已到新分配的住房居住后,应及时将户口迁至新居驻地。对无特殊情况,经派出所通知局部迁移的,派出所可强制将户口迁至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还有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申请住房保障非居住类房屋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正确答案: 非居住类房屋的价值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公有产权的,按所有权比例分摊房屋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申请家庭名下非居住类房屋买卖、购置、被征收等产生的财产变动,按照相应发生的货币财产变动情况,对财产数额予以累加或抵扣。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