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关于自住房和出租房是如何认定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A.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B.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C.纳税人出借房产,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纳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第2题: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当月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C.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当月缴纳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缴纳

    答案:D
    解析:
    出租房产,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产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第3题:

    温州银行对于个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首付与利率要求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第4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还有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第5题:

    农民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以符合规划和宅基地使用相关规定为前提,在2000年1月25日前修建的房屋,按实际房屋面积进行确权。在2000年1月25日后修建的房屋,对未突破批准建房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建房面积确权;对超出批准建房占地面积部分所建住房面积在附记中作批注。

  • 第6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认定为有住房()

    • A、在城区拥有所有权住房、非住房的
    • B、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
    • C、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转移所有权房屋的
    • D、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放弃自有房产的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B

    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C

    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D

    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关于自住房和出租房是如何认定的?

    正确答案: 自住房是指在办理私房改造或代管时,由产权人或亲属居住并未出租,也没有收取租金的房屋。出租房是指在办理私房改造或代管时,已由产权人自行出租或由其代理人、看房人等代为出租的房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正确答案: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若您们名下的房产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目的不同,住房支出可以分为()两大类。
    A

    购房和租房

    B

    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

    C

    自住房和出租房

    D

    首付和贷款还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缴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纳税
    C.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D.纳税人出借房产,自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项 A、D,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 C,纳税人购置新 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税。

  • 第14题:

    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的,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 第15题:

    离异家庭的原住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以2005年5月1日(第一次实施《济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离异的视为有房,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 第16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正确答案: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若您们名下的房产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 第17题:

    根据目的不同,住房支出可以分为()两大类。

    • A、购房和租房
    • B、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
    • C、自住房和出租房
    • D、首付和贷款还款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公积金中心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可认定为住房公积金呆账:
    (1)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公积金中心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依法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公积金中心依法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
    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公积金中心经依法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4)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积金中心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公积金中心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5)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公积金中心经依法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上述(1)至(5)的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积金中心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资产被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后的所得金额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余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的,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温州银行对于个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首付与利率要求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还有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离异家庭的原住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以2005年5月1日(第一次实施《济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离异的视为有房,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认定为有住房()
    A

    在城区拥有所有权住房、非住房的

    B

    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

    C

    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转移所有权房屋的

    D

    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放弃自有房产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