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黄某?B.李某的父亲C.李某的哥哥D.李某的辩护人陶某

题目

被告人李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黄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哥哥

D.李某的辩护人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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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本案中,国家()。

    A.应赔偿一审判决至二审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

    B.不应赔偿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

    C.应赔偿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

    D.应赔偿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故意打伤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甲被送往监狱服刑。下列人员中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是()。

    A.被害人乙

    B.甲的父亲

    C.甲的哥哥

    D.甲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出申诉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参照上述规定可知,A是当事人,B、C属于近亲属范围。本题正确答案是AB

  • 第3题:

    某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哥哥李某某认为判罚过重,欲提起上诉。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某没有上诉权,不得提起上诉

    B.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上诉人

    C.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作为上诉人

    D.李某某只能说服李某,由李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有限的上诉权。但《高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此可见,李某某提起上诉需以李某作为上诉人。故选C。

  • 第4题:

    李某因涉嫌抢夺被拘留。拘留期间,( )不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A.李某的儿子

    B.李某的舅舅

    C.李某的父亲

    D.李某的律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范围。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李某的舅舅”不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 第5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的父亲可以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42条则规定了5种申诉的理由。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373条确立了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受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情形。

  • 第6题:

    被告人刘某,17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有( )。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同胞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E.检察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被害人温某、刘某的父亲、刘某的哥哥都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第7题:

    李某因涉嫌抢夺被拘留。拘留期间,( )不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A.李某的已经成年的儿子
    B.李某的舅舅
    C.李某的父亲
    D.李某的律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范围。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李某的舅舅”不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侦查机关逮捕,李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A.李某的姐姐,某中院法官
    B.李某的好朋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C.李某的儿子,16岁,法律专业在校大学生
    D.李某的好朋友,某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答案:B
    解析:

  • 第9题:

    被告人郑某,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赵某的父亲
    B:郑某的胞兄
    C:证人刘某的母亲
    D:郑某的辩护人张某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辩护人无权提出。

  • 第10题:

    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在监狱服刑改造过程中表现突出,7年后被依法假释。假释期间,李某又实施一起抢劫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李某应先撤销假释,此时李某的刑罚在8年以上11年以下的幅度内确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温某
    • B、王某的父亲
    • C、王某的成年胞兄
    • D、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C

  • 第12题:

    多选题
    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

    被害人温某

    B

    王某的父亲

    C

    王某的成年胞兄

    D

    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及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父亲当然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王某的成年胞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 第13题:

    李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缓刑,后依法改判为无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参考答案:对

  • 第14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ABCD
    72.【答案】ABCD 【考点】再审申诉【解析】 关于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所以A项错误,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4种申诉理由: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据此,B项错误,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见C项错误,当选。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确立了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受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情形,所以D项错误,当选。本题A、B、C、D均错误,均当选。

  • 第15题:

    第 86 题 李某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其家人、亲属亦不服,辩护人也认为量刑过重。对此案哪些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A.李某本人

    B.李某的法定代理人

    C.李某的近亲属

    D.李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
    [考点] 享有上诉权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C、D项所列近亲属和辩护人不具有独立上诉权。

  • 第16题:

    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温某
    B.王某的父亲
    C.王某的成年胞兄
    D.王某的辩护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及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父亲当然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王某的成年胞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 第17题: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下列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书记员向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被害人李某可以申请向某回避
    B.本案的辩护人马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妻子,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马某回避
    C.本案的审委会成员朱某,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李某的妻子可以申请朱某回避
    D.本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 院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原合议庭应当回避

    答案:A
    解析: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园检察人员。根据《高检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圆侦査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图参与侦査、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注意,辩护人、证人并不属于回避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圆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囤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圆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选项A,书记员向某属于回避对象,另外作为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符合回避的理由中的第1项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选项A正确。
    选项B,辩护人并不属于回避的对象。选项B错误。
    选项c,审委会成员朱某属于回避对象,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符合回避的理由。但是申请回避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李某的妻子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并没有权利申请回避。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5条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选项D错误。

  • 第18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 第19题: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2、203条。

  • 第20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受理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再审条件。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42条则规定了五种申诉的理由: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栽判行为的。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373条确立了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的情形。

  • 第21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以内提出申诉
    •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被告人李某(男,15岁)于1999年6月2日,与另一被告人黄某(男,19岁)在一所中学门口实施抢劫,共抢了该中学3名学生156元现金和随身听一台.案发后,李某和黄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了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为李某指定华光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贾某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并通知其在外地的父亲到庭,同时通知李某所在学校的老师到庭。法院对此案分开审理.对李某进行不公开审理,对黄某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李某父母早年离婚,其随父亲生活,父亲常年做生意不在家,其一直和奶奶共同生活。奶奶年纪较大,无力照顾李某。李某和社会无业人员黄某常在一起。抢劫行为就是在黄某的指使下实施的。抢劫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黄某有期徒刑6年。本案中对未成年人李某的审判遵循了哪些特殊原则?


    正确答案:(1)全面调查原则。本案中,法院并未仅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还就李某的生活环境和与之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予以例查,并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这对李某的教育改造是有利的,容易形成良好的庭审氛围,也有利于使李某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找准问题的关键,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2)分案处理原则。本案中法院在不影响案件处理的前提下,将李某与黄某分开审理这样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其免受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3)审理不公开原则。本案中李某不满16岁,法院严格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对其与黄某分案审理,对李某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对李某身心的保护,为其教育改造以及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
    (4)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本案中法院为李某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李某是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奶奶年纪较大,没有精力照管李某;其父亲忙于做生意,疏于照顾李某,这些都不利于李某诉讼权利的行使,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是必要的,这也是李某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本案中法院还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通知其所在学校老师到庭,都是为了帮助李某行使诉讼权利。

  • 第23题:

    判断题
    李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缓刑,后依法改判为无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