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乙到现场后用自己携带的工具入户盗窃了他人财物的,甲不成立帮助犯
若乙到现场后先用甲提供的钥匙,发现钥匙根本不起作用,于是乙使用自己的钥匙入户盗窃了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由于甲起到了主要作用,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不再认定为帮助犯
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犯的帮助犯
第1题: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第2题:
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