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B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C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和M公司D 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题目
单选题
张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

B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和M公司

D

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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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张某开发的软件是在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二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3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张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料,且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所以,其进行的软件开发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工作成果应由公司享有。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但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享有署名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该软件是张某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1992年4月6日机械电子部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不是强制软件登记。软件登记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或是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或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登记,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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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是M运输公司微机系统管理员。工作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之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应属于谁(为什么)?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否可以撤消(为什么)?


    参考答案:⑴著作权应属于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因为,张某开发的软件是在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担任微机管理员期间根据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但张某享有署名权。⑵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可以撤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因此,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并不是软件著作权最终归属的证明,如果有相反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可以撤消的。应注意的是,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 第2题:

    郭工是PH国际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PH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 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郭工向国家版权局申 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 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著作权人为郭工。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___。 A.郭工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B.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郭工 C.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郭工和PH公司 D.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PH公司


    正确答案:D
    要点解析:郭工开发的软件是在PH国际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本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①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②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摸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两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郭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料开发了软件,且该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其进行的软件千发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工作成果应由公司享有。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PH公司,但根据法律规定,郭工享有署名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该软件是郭工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1992年4月6日,几械电子部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不是强制软件登记。软件登记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或是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或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登记,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 第3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选项A错误,张某的查账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案中,张某持股只有5%,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选项C错误,红叶公司应当自张某提出书面查账请求之日起15日内对是否允许查账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其无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选项D正确,张某同时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且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可据此认为张某的查账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查阅。

  • 第4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D
    解析:
    (1)选项A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2)选项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无须事先通过股东会、监事会),但无权复制。

  • 第5题: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有海空运输出口系统、海空运输进口系统、()。

    • A、销售管理系统
    • B、分公司业务系统
    • C、决策支持系统
    • D、费用管理系统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系统中,()是指以通过多种分析途径,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多种表现形式的分析,帮助企业进行科学的决策。

    • A、海空运输出口系统
    • B、海空运输进口系统
    • C、决策支持系统
    • D、分公司业务系统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根据飞腾公司举报,黄某任职于飞腾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飞腾公司建立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并和黄某签订了保密合同。加拿大DORFIN公司是飞腾公司的业务单位,一直由黄某联系。黄某与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代理出口合同,把DORFIN公司原本与飞腾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4笔业务、3个信用证转移到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额共计129748.58美元。问:假设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受委托代理出口合同时明知黄某的“飞单”行为已侵犯飞腾公司的商业秘密,则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代理行为()

    • A、是合法的履约行为
    • B、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C、与黄某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分为( )诸种。

    • A、海空运输出口与进口系统
    • B、费用管理与销售管理系统
    • C、分公司业务系统
    • D、中转代理系统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A

    张某

    B

    甲公司

    C

    乙公司

    D

    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

    B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M公司

    D

    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等级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王某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T作中明确指定的任务所开发的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因此,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A服装贸易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依据?

    正确答案: 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是有依据的,公司买下他的所有产业以后,有给他股份和债权的,有债权了就说明这个是得到公司认可的,那就是公司的债权人,虽然大多数股份都是张某的,但是因为公司没有给他现款,给他了股份和债权,所以才造成了张某手上有90%的股份,并不是自己主观上投入下去的,是被动接受的,所以要求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分为( )诸种。
    A

    海空运输出口与进口系统

    B

    费用管理与销售管理系统

    C

    分公司业务系统

    D

    中转代理系统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11)。

    A.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

    B.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公司

    D.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消的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 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故本题中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7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具体时间为2017 年的 2 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期间,飞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两倍的工资,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故C 选项错误。 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对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一事,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故 D 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甲公司承认张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但其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乙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乙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A.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
    B.张某是甲公司业务员
    C.张某有权代理甲公司收取货款
    D.张某已经将货款交回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A选项乙公司是否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由甲公司自认,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乙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属于张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只需要证明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且张某有代为收取货款的代理权即可证明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张某是否将货款交回甲公司则属于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是本案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D选项表述错误。

  • 第16题:

    谭某是CZB物流公司的业务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谭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报关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谭某
    B.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CZB物流公司
    C.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谭某和CZB物流公司
    D.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不属于谭某和CZB物流公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作品界定问题,题目提到“任职期间,谭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报关业务系统”。这个系统应属于职务作品,所以著作权属于CZB物流公司。

  • 第17题: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 A、张某
    • B、甲公司
    • C、乙公司
    • D、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根据飞腾公司举报,黄某任职于飞腾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飞腾公司建立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并和黄某签订了保密合同。加拿大DORFIN公司是飞腾公司的业务单位,一直由黄某联系。黄某与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代理出口合同,把DORFIN公司原本与飞腾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4笔业务、3个信用证转移到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额共计129748.58美元。问:黄某对自己联系的DORFIN公司定单“飞单”给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是()

    • A、外贸行业的惯例,属合法行为
    • B、合同欺诈行为
    • C、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负责办理货物从起运机场至到达机场的运输业务,并对全程运输负责是()

    • A、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 B、航空运输公司
    • C、进出口企业
    • D、理货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多选题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有海空运输出口系统、海空运输进口系统、()。
    A

    销售管理系统

    B

    分公司业务系统

    C

    决策支持系统

    D

    费用管理系统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

    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

    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

    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

    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AC两项,《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题中,张某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查账请求通常是向公司经营层提出,红叶公司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无法律依据
    B项,《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股东张某持有红叶公司5%的股权,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项,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存在不正当目的,即可以拒绝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本题中张某作为红叶公司股东,多年未参与分红,对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想要进行查账属于正当目的;但同时张某作为与红叶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枫叶公司的董事,其查阅红叶公司会计账簿可能具有获取红叶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目的。故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 第23题:

    多选题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

    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

    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

    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己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但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项,《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具体时间为2017年的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飞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两倍的工资,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
    D项,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对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一事,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 第24题: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张某持有本公司股份800股,现张某拟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B

    张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200股

    C

    张某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该股份

    D

    张某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