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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所称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

    A.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B.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

    C.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行政机关

    D.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机关


    参考答案:AB

  • 第2题:

    下列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C.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D.对于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正确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4款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根据第215条的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第216条规定:“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详解】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故A选项不是新增内容。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故B选项为新增加内容,当选。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2012年《刑事诉讼法》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相对原法条增加了“决定”为修改内容,并非新增,故C、D不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C、D选项为修改内容,而非新增的内容,做题时要看清限定条件。

  • 第4题:

    下列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C.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D.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 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ABD正确,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C错误。

  • 第5题:

    简述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

  • 第6题: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实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请
    • B、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 C、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建议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提请
    • D、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直接报请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环节有()。

    • A、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列席初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所务会
    • B、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 C、公安机关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交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 D、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它是指罪犯由于老、弱、病、残等原因需要他人照顾才能生活的。

  • 第9题: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对()罪犯可以采取暂予监外执行。

    • A、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B、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C、怀孕的妇女
    • D、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不计入执行刑期。

  • 第12题:

    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其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导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依法采取的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有以下特征:首先,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特定性。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被判处刑缓期执行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其次,执行条件的法定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严格规定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3种法定条件。再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不是刑罪的消失,只是有条件的临时变更执行的场所,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均应收监执行。最后,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应计入刑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是对执行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原判刑罚的改变,仍是刑罚的执行。因此尽管执行的方式由监禁人身自由的收监服刑变更为非监禁人身自由的狱外执行,但由于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仍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理监督,罪犯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有关监外执行规定,其刑罚仍在执行之中,因此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 第13题: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

    A.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

    B.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

    C.依法裁定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

    D.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D

  • 第14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2012年)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项错误。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才抄送给检察院由其监督。2012年《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事前监督机制。第266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此,B选项正确。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该条基本内容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均已规定,据此,C、D选项不选。本题选B。

  • 第15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说法正确的是:()

    A: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一律由人民法院决定
    C: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D: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的决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AC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看守所根据(),发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证明书》或者《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 A、所属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 B、上一级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 C、办案机关《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 D、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暂予监外执行


    正确答案: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 第18题:

    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意见后,应当召开所务会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

    • A、罪犯是否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 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 C、罪犯生活是否能自理
    • D、罪犯严重疾病的范围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标准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对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留所服刑罪犯,凭批准机关的暂予监外执行书,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交罪犯联),并通知罪犯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或者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B、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 D、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有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三种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其适用条件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第22题: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哪些罪犯,不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 A、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 C、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可以外出经商?


    正确答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允许离开所居住地域外出经商。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生活确有困难和谋生需要的,在不影响对其实行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在居住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可以就地从事一些农副业和小商品生产。

  • 第24题:

    单选题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的情形说法错误的是:()
    A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陈某疾病已经痊愈且刑期未满

    B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马某被发现系自伤自残

    C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周某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D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刘某被发现怀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