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去世后,其子张顺继承了其名下的房屋两间。不久,张顺将房屋卖给了同工厂工人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顺自继承开始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B.由于是继承所得,因此张顺不需要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 C.张顺转让房屋,也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D.张顺必须办理登记后才能取得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也要办理过户登记 E.张顺转让房屋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题目
张三去世后,其子张顺继承了其名下的房屋两间。不久,张顺将房屋卖给了同工厂工人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顺自继承开始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B.由于是继承所得,因此张顺不需要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
C.张顺转让房屋,也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D.张顺必须办理登记后才能取得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也要办理过户登记
E.张顺转让房屋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相似考题
更多“张三去世后,其子张顺继承了其名下的房屋两间。不久,张顺将房屋卖给了同工厂工人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宣告死亡的甲重新出现后,原由其哥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转卖给了乙。对甲的两间房屋()。

    A、甲无权要求返还房屋或价款

    B、甲有权要求其哥返还房屋或给予补偿

    C、应该返还甲两间房屋,甲哥退款给乙

    D、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哥将房款返还甲。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JLtl,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105.B[解析]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遗嘱与协议的内容有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故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参考答案:B
    解析:本案中,甲加盖的房屋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A项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前属于其共同共有;D项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为善意,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

  • 第4题: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卖给丙之前,关于甲、乙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可以请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B.在甲未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前,不得转让物权给乙
    C.乙可以出租房屋并获得租金
    D.乙要承担房屋的风险


    答案:A,B,C,D
    解析:

  • 第6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 第7题:

    张三去世后,其子张顺继承了其名下的房屋两间。不久,张顺将房屋卖给了同工厂工人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顺自继承开始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B.由于是继承所得,因此张某不需要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
    C.张顺转让房屋,也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D.张顺转让房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E.张顺必须办理登记后才能取得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也要办理过户登记

    答案:A,B,D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之时发生效力,因此,张顺自继承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张顺再将房屋转让时,依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必须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8题:

    某开发商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将一套期房以80万元卖给李某。后来,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又以100万元将该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交房之前,开发商将该房屋又以110万元卖给了沈某,并交付了房屋。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 A、开发商
    • B、李某
    • C、王某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某老人早年丧偶,膝下甲、乙二子。甲常年在国外生活,老人与幼子乙共同生活。老人2014年1月曾立下遗嘱,表示要讲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小儿子,而将一套清朝家具留给大儿子甲。2015年,该老人将上述家具送给了侄子,并将上述房屋过户给了大儿子甲。2016年6月,老人去世。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侄子应向其甲归还家具
    • B、房屋应归其甲所有
    • C、乙只能继承其他未被处分的老人财产
    • D、乙可以请求甲分割上述房屋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

    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 D
    解析:
    对于继承的两间平房,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为共同共有人。对于加盖的一间房屋,由于该房屋是甲一人所建,应该属于甲所有。第三人丙善意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不能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乙可以向甲请求侵犯财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子依法继承了他的财产。一年后张某重新出现,但其子已将所继承的房屋变卖给陆某,则张某可主张的权利是()
    A

    无权要求陆某返还房屋

    B

    有权要求陆某返还房屋

    C

    有权要求其子退房款给陆某,从而获得原来的房屋

    D

    有权要求其子将卖房款还给张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父去世,甲为唯一继承人,无须登记即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故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与丙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为有效合同,C选项错误。因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其为房屋所有权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第14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 第15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子依法继承了他的财产。一年后张某重新出现,但其子已将所继承的房屋卖给陆某,则张某可主张的权利是( )。

    A.无权要求陆某返还房屋

    B.有权要求陆某返还房屋

    C.有权其子退房款给陆某,从而获得原来的房屋

    D.有权要求其子将卖房款还给张某


    参考答案:D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故本题选择D。

  • 第16题:

    2011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久,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答案:A
    解析:
    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条,自该事实行为成就即房屋建造完成时,即可发生效力,选项A正确。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依《物权法》第29条,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B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前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选项C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法律并未另作规定,依《物权法》第9条,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选项D错误。

  • 第17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继承的两间房屋
    D: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答案:B,C
    解析:
    因继承所得财产在未经分割前继承人对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所以A项不正确。B项为原始取得,虽未经乙的同意但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所有权。再依《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C项正确应选。

  • 第18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 第19题: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
    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
    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
    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A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本题中,房屋系王某婚前个人购买,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B项,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本案中,如果王某将其房屋赠予情人,则不再发生法定继承。CD两项,《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王某的妻子、儿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 第20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子依法继承了他的财产,一年后张某重新出现,但其子已将所继承的房屋卖给陆某,则张某可主张的权利是( )。

    • A、无权要求陆某返还房屋
    • B、有权要求陆某返还房屋
    • C、有权要求其子退房款给陆某,从而获得原来的房屋
    • D、有权要求其子将卖房款还给张某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开发商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将一套期房以80万元卖给李某。后来,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又以100万元将该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交房之前,开发商将该房屋又以110万元卖给了沈某,并交付了房屋。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A

    开发商

    B

    李某

    C

    王某

    D

    沈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开发商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将一套期房以80万元卖给李某。后来,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又以100万元将该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交房之前,开发商将该房屋又以110万元卖给了沈某,并交付了房屋。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A

    开发商

    B

    李某

    C

    王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