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李某有一子名小军,年已30岁尚未结婚.李某在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与邻居之女小兰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李某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2题:
胡某死后留下遗产若干,未立下遗嘱,现查明其亲属状况如下:有三个儿子,并收养了一个女儿。大儿子早在数年前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养女与胡某一起生活,为早日取得胡某遗产曾经实施杀害胡某的行为,未遂。两个儿子办理丧事期间,小儿子因心力交瘁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关于胡某死后的继承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二儿和大儿之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小儿之女可以代位继承胡某遗产
C.大儿之女属于胡某的转继承人
D.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第3题: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4题:
第5题:
胡某有一子甲,32岁未婚,胡某希望甲能与战友之女乙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处理其个人财产,其中一项为"有现金5万元,暂由甲母亲保留,如果甲乙结婚,则该笔现金由甲继承。"下列关于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6题:
赠与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第7题:
王某和张大
李某和张小
李某
张小
第8题:
合法结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买卖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9题:
涉及到现金5万元部分无效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甲的婚姻自由
该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第10题:
第11题:
按小军的指示把模具摆放到沙盘中
向小军母亲解释小军每个摆放行为的象征意义
将小军喜欢的模具玩偶作为配合治疗的奖励送给他
守护和陪伴在小军旁边观察记录,让小军自己和沙盘交流
第12题: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第13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第14题:
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中的权利,( )说法正确。
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
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
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第15题:
第16题:
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第17题:
老胡生前很喜欢自己的孙子小胡,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栋别墅交由小胡继承。这样的继承方式在法律上属于()
第18题:
第19题: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第20题:
该遗产属于小赵的个人财产
该遗产是小赵和小田夫妻的共同财产
该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分
小田如果主张权利,该遗产为小赵和小田的共有财产
第21题:
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
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
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第22题:
父女关系疏离
家庭成员过度保护
家庭成员对小慧的病过于关注
父母与孩子的界限不清
家庭解决冲突的能为不足
第23题:
该研究能呈现小军戒除网瘾过程的独特性
该研究收集的资料必须使用量表测量
该研究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前测后测步骤
该研究过程需要注重小军的主观感受
研究中小胡要回顾反思与小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