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香香食品公司生产“真香”牌味精,是同类调味品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乙市好好食品公司在丙县的地下作坊里伪造了大批“真香”注册商标,贴在自己生产的味精上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在好好食品公司位于丁市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仿冒的“真香”味精,并扣押了好好公司在戊市的销售店内正在出售的假冒味精。香香食品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好好公司提起诉讼。以下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A.乙市相应法院B.丙县法院C.丁市相应法院D.戊市相应法院

题目

甲市香香食品公司生产“真香”牌味精,是同类调味品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乙市好好食品公司在丙县的地下作坊里伪造了大批“真香”注册商标,贴在自己生产的味精上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在好好食品公司位于丁市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仿冒的“真香”味精,并扣押了好好公司在戊市的销售店内正在出售的假冒味精。香香食品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好好公司提起诉讼。以下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

A.乙市相应法院

B.丙县法院

C.丁市相应法院

D.戊市相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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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书法家王某为甲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乙食品公司未经王某和甲饭店许可,将该字幅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发表权

    B、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复制权

    C、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展览权

    D、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甲饭店的复制权


    参考答案:B

  • 第2题:

    S省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接G省乙公司X市经销部举报称,X市甲公司在600余箱假冒其所生产的“乙牌”瓷砖,质监局当天下午派执法人员到甲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甲公司正在加工处理“乙牌”瓷砖。经现场陪同人员乙公司X是经销部销售经理王某初步鉴定,该批瓷砖在包装上与乙公司产品存在差异,应为假冒。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以甲公司该批瓷砖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当场对该批瓷砖进行了扣押,并现场向甲公司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扣押决定书》。后经调查,甲公司的“乙牌”瓷砖确系真品,系甲公司直接从乙公司购买,而乙公司X市经销部系“乙牌”瓷砖在S省唯一总代理,该经销部未曾向甲公司销售过“乙牌”瓷砖,其在未做认真调查的情况下认为甲公司的“乙牌”瓷砖为假冒,故而报案。质监局根据后来查实的事实证据,做出了《质量技术监督解除扣押决定书》。
    如果甲公司认为X市质监局查封其财产的行为违法,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应当是________ 。

    A.X市质监局
    B.乙公司X市经销部
    C.乙公司X市经销部销售经理王某
    D.X市质监局和乙公司X市经销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相关知识,结合选项具体分析。
    首先,承担赔偿义务的是作出行政为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行政诉讼中被告应为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X市质监局查封甲公司的货物”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市质监局”,赔偿义务机关也为“市质监局”,如果甲公司认为市质监局的行为违法并对其造成损失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应当是“市质监局”。
    故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a市甲食品公司生产“味好”牌泡椒,是同 类调味品市场上的知名品牌。b市乙食品公司在c县的地下作坊里伪造了大批“味好"注册商标,贴在自己 生产的泡椒上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在乙公司位于d 市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仿冒的“味好”牌泡椒,并扣押 了乙公司在e市的销售点内正在出售的冒牌泡椒。c 县的地下作坊也被查封。甲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 对乙提出诉讼。以下哪些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 权?( )
    a. b市相应法院
    b. e市相应法院
    c. c县法院
    d. d市相应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因侵犯注 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13条、 第52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 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 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 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此C县法院对此没有管辖 权,而B、D、E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4题:

    甲食品公司生产的一种饮料所使用的“红牛”商标是国内知名品牌,其特有的金黄色包装和商标图案以及罐型大小已为众多消费者所知悉。乙食品公司注册以“红午”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饮料上,其包装罐的形状大小、颜色、字体与“红牛”相同。对乙食品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因所用的商标、经营者主体不同,所以不构成侵权

    B.甲、乙生产的是同类商品,而且乙的商品外观设计、颜色、字体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为甲产品,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甲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乙的商标也是合法注册的,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只是违反同业竞争道德,但是不违法


    参考答案:B

  • 第5题:

    甲商场与乙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约定由乙食品公司向甲商场供应鲜猪肉1000公斤并负责送货上门。乙食品公司备好货以后委托丙运输公司向甲商场送货。因丙公司负责运输的司机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鲜猪肉迟延数小时送达甲商场,且因延迟时间过长,部分猪肉已经产生异味。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商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B:甲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C:对于丙公司的行为应由乙食品公司对甲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D:乙食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该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这两条之规定,甲商场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关键就看丙公司的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是否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如果是,则甲商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反之,则甲商场无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而根据所给案情,我们并不能得出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的结论,故A、B两项不正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据此规定,C、D两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