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D.以店员丁为被告

题目

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

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C.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D.以店员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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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D.以店员丁为被告”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A.甲、乙、丙

    B.丙

    C.甲、乙

    D.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履约,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丙公司该以谁为被告?(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通常,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民诉意见》第40条作了例外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前提是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仍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所以本案应以甲公司为被告。

  • 第3题:

    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持保函提货,致使甲公司未能收到乙公司的全部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以乙公司为被告

    B.以丁公司为被告

    C.以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本案中丙公司凭借乙公司的保函将货物提走,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因此甲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B项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5题:

    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 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 至法院
    b.乙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1幅,丙以照片侵犯 自己肖像权为由,以乙报社为被告,诉至法院
    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 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 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d. 丁未同自己所在的甲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 受乙公司的聘请,甲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 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本题中,应将甲乙丙三人列为共同被告,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所登记的字号“一通电脑行”。戊作为合伙组织的雇员,其在进行雇佣合同所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致他人损害,应将其雇主列为当事人,而不应将其作为当事人,故戊不能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三项皆不正确。

  • 第7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即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实际上是反对案外人丙银行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因此,丙银行应当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D,A、B、C三选项说法错误。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 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 第9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 A、甲、乙、丙
    • B、丙
    • C、甲、乙
    • D、蓝天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甲、乙注册成立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两年后,甲乙因合作不愉快,协议解散丙公司,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后,甲擅自利用丙公司原盖章的空白合同文书与丁公司签订合同。此时,如果因纠纷丁公司诉至法院应()。

    • A、以丙公司为被告
    • B、以甲、乙与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 C、以甲与乙作为共同被告
    • D、以甲为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

    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

    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

    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执行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新法第227条)规定,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甲公司强制执行乙公司已向自己作出抵押的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丙银行提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拟向法院起诉,甲为被告,乙反对丙对房产的实体权利,因此,甲乙为共同被告。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甲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甲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丙。现甲无力偿还欠款,乙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

    B

    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法院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正确答案: C
    解析: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以下区别:①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而与原、被告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②诉讼地位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相当于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根据案件的情况有所不同。③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其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所以其享有管辖异议权之外的原告的所有的诉讼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享有为维护其民事权益所必须的诉讼权利,而不享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此外,也不享有管辖异议权,而只享有相对的上诉权。④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可以完全出于其自愿,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另行起诉,法院不能强制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⑤处理的结果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判决结果要么是享有权利,要么是承担义务,要么是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结果按个案的不同有不承担责任,也有的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13题:

    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B.A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一幅,丙以照片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以A报社为被告,诉于法院

    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D.丁未同自己所在的A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受B公司的聘请,A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B。

  • 第14题:

    甲、乙、丙发起成立一个销售北京鸟巢奥运比赛空气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成立该公司,甲、乙、丙租赁房屋和置办办公设备及雇用人员,为此欠下大量债务。后公司未被批准。对此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

    A.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承担

    B.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按分责任

    C.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以公司和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如果公司成立的,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为被告并由该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的,则由发起人为被告并由发起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本题选项为C。

  •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 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 1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 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 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 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c.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店员丁为共同被告
    d.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 第17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 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 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乙均欲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应以丙为被告 B.乙应以丁为被告
    C.甲可以丁为被告 D.乙以丙、丁为被告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问题。 本题的难点在于,本题中存在两个代位权诉讼,而非一 个代位权诉讼。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在代 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当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而非以债 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第三人的地 位。甲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丙为被告。乙欲提 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丁为被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 告不能延伸到次次债务人,故甲不能以丁为被告提起 代位权诉讼。至于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当然不能以丙、 丁为被告,因为丙为乙的债务人,只有丁为乙的次债务 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 限已到,甲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甲将店内的 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丙。现甲无力偿还欠款,乙以甲 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甲的 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答案:C
    解析:

  • 第19题: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 第20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 被告应为甲
    D.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40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 第21题:

    甲急于与乙签定一份合同,但甲一时找不到合同专用章,遂借用丙的合同专用章和乙签定了合同,后甲、乙在履行合同时候发生纠纷,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为被告
    • B、以丙为被告
    • C、以甲和丙为共同被告
    • D、以甲或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急于与乙签定一份合同,但甲一时找不到合同专用章,遂借用丙的合同专用章和乙签定了合同,后甲、乙在履行合同时候发生纠纷,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A

    以甲为被告

    B

    以丙为被告

    C

    以甲和丙为共同被告

    D

    以甲或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

    甲为被告

    C

    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

    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因此,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依法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中,丁起诉索赔应以甲乙丙三人为被告。由于该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一通电脑行”,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