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1年来,他对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情形不满,欲行使相关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赵某欲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权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如果以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则赵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B.如赵某为公司发起人,他欲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来退出公司,而公司章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赵某能够依法转让其所持股份C.若赵某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坚决反对,则赵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题目

赵某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1年来,他对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情形不满,欲行使相关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欲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权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如果以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则赵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

B.如赵某为公司发起人,他欲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来退出公司,而公司章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赵某能够依法转让其所持股份

C.若赵某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坚决反对,则赵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后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

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赵某认为如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自己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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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赵某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1年来,他对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情形不满,欲行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关于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账簿
    C.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李某、张某和赵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李某、张某和赵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法公司法的规定
    D.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周某、郑某和王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周某、郑某和王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法公司法的规定
    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未约定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F.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钱某、陈某和巍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钱某、陈某和巍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按照1:1:1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违法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F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不能复制),要求查阅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关于股东分红权,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而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可以约定,但股份公司只能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赵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对赵某提起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之诉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B.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C.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D.甲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

    答案:D
    解析: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3题:

    郭某、王某、赵某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郭某、王某、赵某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赵某,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郭某、王某2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责任。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第4题:

    以下关于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账簿
    C.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李某、张某和赵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李某、张某和赵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D.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钱某、陈某和巍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钱某、陈某和巍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按照1:1:1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不能复制),要求查阅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关于股东分红权,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而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可以约定,但股份公司只能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 第5题:


    赵某与谷某原为同一单位的同事,后双方共同成为单位下属某天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各占50%的股权比例,并约定其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一开始双方合作尚可,后随着合作的深入以及企业的发展,双方之间的矛盾逐渐暴露并加深。赵某坚持认为,公司必须解散,故其将谷某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其主要的理由是:第一,谷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第二,谷某接手公司后,未给赵某进行分红,侵害了股东权益;谷某未将两笔业务款交由公司财务入账,侵害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第三,谷某成立的某公司经营范围与天成公司完全相同,谷某将天成公司业务转至该公司,导致天成公司收入缩水;谷某还将家中亲戚招至公司上班。


    问题:


    1.《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人的人数有什么规定?


    2.本案赵某与谷某约定其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是否合法?


    3.本案中赵某可否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4.本案中赵某将谷某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司法解散公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对于赵某请求解散公司,法院能否支持?


    6.公司解散后必须要适用清算程序吗?


    7.解散中的公司,其法人资格是否存在?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合法。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可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4.不正确。因为在原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时,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


    5.构成要件为:(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即要“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天成公司经营管理权在两股东之间的交接尚不满1年,二股东虽存在矛盾,但未能证明该矛盾对公司或者股东产生了何等现实损害或影响,即不能证明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故对于赵某请求解散公司,该院不予支持。


    6.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7.解散众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