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A.在甲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乙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B.乙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C.某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D.王某明知张某、重某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的行为

题目

下列行为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

A.在甲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乙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乙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C.某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王某明知张某、重某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的行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所谓帮助行为的单独犯罪化,又称帮助行为的实行行为化,是指刑法将那些本应作为帮助犯处理的行为,单独规定为实行行为。之所以将帮助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是为了从快、从重打击这些帮助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什么样的帮助行为能够以实行行为来处理,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能够单独作为犯罪行为处理,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A 项,乙某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实行犯而非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B 项,甲某成立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实行犯而非组织恐怖组织罪的帮助犯;D 项,王某成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实行犯而非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帮助犯。总之,ABD 三个选项由于都出现了“帮助行为的单独犯罪化问题”,因此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至于C 项,则应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这一点没有疑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更多“下列行为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A.在甲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乙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胁从犯,指的是《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在尚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犯罪的被胁迫的人。如果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是不可能构成胁从犯的,A项明显错误。
    B项中,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而不是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这也是立法上的一个特例。
    C项和D项是关于贪污罪共犯的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二者构成贪污罪共犯。C项中,虽然中学生乙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从题中所给条件,并不能得出“甲乙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论。只有D项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共犯的基本条件。

  • 第2题:

    下列行为中,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A:甲某在组织卖淫的活动中,聘请李某为保安,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李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和交通工具
    C:某市甲建筑公司和乙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格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王某明知张某、崇某组织了旨在推翻国家政权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帮助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刑法条文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能作为共同犯罪处理。A选项,对李某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处罚,故A选项当选。B选项,对甲某应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单独处罚,故B选项当选。C选项,甲建筑公司和乙建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单位一样可以成为共犯的主体。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对王某应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独处罚,故D选项当选。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问的是“是否以共同犯罪论处”,即最后是否要认定为同一罪名或至少在相同罪名内成立共犯。那么选项ABD均不符题目要求,但选项ABD的三种情形在客观上还是存在共犯关系的。

  • 第3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乙犯有盗窃罪,而为其伪造、毁灭相关犯罪证据。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乙构成盗窃罪
    B:甲明知乙组织他人卖淫,仍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对甲不能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C:甲明知乙以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仍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甲、乙构成强迫劳动罪的共犯,对甲应当以《刑法》第244条第1款规定的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论处
    D:甲以贿买的方式指示证人乙作伪证,乙因此而作伪证。甲、乙构成伪证罪的共犯,甲属于教唆犯,乙属于实行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选项A:甲并没有与乙共同盗窃,其仅有帮助乙伪造、毁灭相关犯罪证据的行为。因此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乙构成盗窃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刑法将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从组织卖淫罪中独立出来,因此乙构成组织卖淫罪、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不能认为甲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甲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实行犯。但是,二罪原本具有的共犯关系仍然存在。故,选项B正确。选项C:明知他人以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仍然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由于刑法将这种行为明文规定为实行行为(《刑法》第244条),因此这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但是,这种协助行为成立本罪的前提是被害人确实被强迫劳动了。选项D:在客观上,甲、乙确实是伪证罪的共犯。但是由于刑法将这种以贿买的方式指示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单独规定为妨害作证罪,因此,甲成立妨害作证罪,乙成立伪证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下列行为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
    A.在甲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乙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乙某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 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C.某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 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 万元的物资
    D.王某明知张某、黄某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 大量物资资助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所谓帮助行为的单独犯罪化,又称帮助行为的实行行为化,是指刑法将那些本应作为帮助犯处理的行为,单独规定为实行行为。之所以将帮助行为认定为实行行为,是为了从快、从重打击这些帮助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什么样的帮助行为能够以实行行为来处理,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能够单独作为犯罪行为处理,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A项,乙某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实行犯而非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B项,甲某成立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实行犯而非组织恐怖组织罪的帮助犯;D项,王某成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实行犯而非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帮助犯。
    总之,ABD三个选项由于都出现了“帮助行为的单独犯罪化问题”,因此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至于C项,则应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这一点没有疑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对向犯【详解】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刑法》规定的对向犯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与受贿;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前两种都构成共同犯罪,第三种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A错误,B、C正确。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D项中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丁帮助其招募、运送卖淫女,是对王某组织卖淫行为的帮助,构成帮助犯,按照刑法理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因此D是正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35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陷阱】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法明确将某些帮助犯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但是从刑法理论上,仍成立共同犯罪,只是不按共同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