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李乙是东方大学法学院大四女学生,因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损失。学校作出决定对二女生予以严重警告,全校通报批评并各罚款200元。二人因受学校处理,两周未正常上课。毕业时,学校以二人无故旷课为由,拒绝授予学位。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无行政处罚权,法院不应受理
B.就授予学位而言,学校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职权,因此法院应当受理
C.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法院应全部撤销学校的处罚决定
D.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执行其本身职能,法院不应受理
第1题:
第2题: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3题:
案例:王某是四川省某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2006年下旬某晚,王某在学校宿舍私自用电炉煮饭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损毁。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电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处分,同时学校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王某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罚款,要求退还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
第4题:
第5题:
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内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是
A.放火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