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B、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由福建省省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C、 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D、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题目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B、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由福建省省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C、 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D、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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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A. 哈尔滨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 B.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C. 中共哈尔滨市委 D.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立法法》第6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据此可知。D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共用题干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与宪法或法律不相符合?
    A、全国人大制定有关国家主权的法律
    B、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法律
    C、某省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海关的地方性法规
    D、国务院制定有关诉讼和仲裁的行政法规

    答案:C,D
    解析: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因此选项中错误的是CD。
    《宪法修正案》(2004)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所以B错误。
    《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本题答案应该为B项。
    《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所以,只有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而县级、乡级则不可以。
    《宪法》第9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10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全部选项均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因此,A选项错误。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因此B选项错误。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可见,C选项正确。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因此D选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B正确。

  • 第3题: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主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一)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见,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五)项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可见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七)项的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可见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四)项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陷阱】我国宪法规定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系,几个比较细的地方应予注意。一是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改变或撤销,注意是两个;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有权撤销而不能改变;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也只能撤销,不可改变;四是国务院对各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既有权撤销又有权改变,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关系。

  • 第4题:

    根据我国《立法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政府备案
    B.省人大常委会须对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C.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立法主体为市政府
    D.经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设区的市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可见省人大常委会须对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第5题: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64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哪些事项进行规定?()

    A、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B、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C、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D、除《立法法》第8条规定专属于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因此,应选项为A、C、D项。B项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不应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