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第9题: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第10题: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第11题: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第12题: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201 2年7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约定: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公司交往过程中确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经济权益的所有民事行为,必须在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为:如乙公司每逾期一日,应向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 1 2年1 1月期间,分4次向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对账清单,根据该清单记载的内容计算,截至201 3年3月3 1日,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7万元,乙公司在该对账清单上盖章确认。乙公司采购货物后,应甲公司要求将货物转售给丙公司。因为丙公司没有及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故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且乙公司向丙公司转售的价格低于采购价格,产生差价损失7万元。乙公司通过邮件和甲公司的职员张某沟通,张某发邮件表示甲公司可以承担差价损失7万元,则乙公司只需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如果因为货物质量问题,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丙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则乙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抗辩甲公司的请求权?
4.张某是否可以代表甲公司同意乙公司要求减少的7万元货款的要求?
5.乙公司是否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和乙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甲公司供货,乙公司接收,并且乙公司在该对账清单上盖章确认,表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因此货物质量问题,丙公司只能找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存在两个买卖合同,分别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丙公司因为货物质量问题,只能找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乙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丙公司是否支付乙公司货款,和乙公司按期支付甲公司货款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4.张某不能代表甲公司做出承担7万元货款的承诺。《货物买卖框架合同》中约定: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公司交往过程中确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经济权益的所有民事行为必须在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对于甲公司是否承担减少的7万元货款的问题,乙公司和张某只有邮件往来,并没有经过甲公司盖章的书面协议,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张某不能代表甲公司作出承担7万元货款的承诺。
5.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1 1 4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 1 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约定的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法院请求降低违约金金额。
第19题:
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500元每部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5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第20题:
合同关系未成立
合同关系成立
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第21题:
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第22题: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赞,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