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不动产进项税的抵扣与转出。
( 1 )直接购买: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自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融资租人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 2 )甲公司可以在2016年8月抵扣的进项税=220 x 60%=132(万元);在2019年4月抵扣进项税=220x 40%=88 (万元)。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2019年4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 ( 1+适用税率) x适用税率,已提折旧=( 2000+220) /20/12x 13=120.25 (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2220- 120.25) / ( 1+9% ) x9%=173.37(万元)。允许一次性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