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A.受贿罪B.商业贿赂罪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题目

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

A.受贿罪

B.商业贿赂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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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本题中乙收到甲的钱款后,将偷税罪变为罚款,构成了受贿罪。年后又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案件未移交司法机关,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这两个罪属于不同行为构成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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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税务局对某期货公司的偷税事件进行查处,发现数额巨大,可能会构成偷税罪。该期货公司经理甲找到税务局局长乙,塞给他10万元钱,请求他“高抬贵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期货公司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乙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商业贿赂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正确答案:AD
    本题中乙收受甲的钱款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甲次年八月又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案件未移交司法机关,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这两个罪属于不同行为构成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 查处。该厂厂长甲送铪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 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 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 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 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答案:A,D
    解析:
    。、囯税局局长乙显然构成受贿罪,选项A正 确。他为了不将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私 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 件罪,而不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犯罪分子逃 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的行为,例如公安局长将打击'犯罪的部署泄露给犯罪分 子。乙显然不构成此罪,选项C错误。乙的行为同时构成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构成法条竞 合,此时应适用法条竞合的庳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 此己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不是渎职 罪。选项D正确,选项B错误。
    注:题干中的“偷税罪”巳取消,改成“逃稅罪”。

  • 第3题:

    石城市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设内账,记录对外销售产品情况。其中:记录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开票金额。依据其内部进销存账、送货单,确定有4900万元收人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少计销项税额840万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对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处以420万元罚款,补税罚款共计1200多元。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不服,向石城市田家区法院提起诉讼。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败诉。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不服,向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败诉。下 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一审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
    B.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构成偷税
    C.若原告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罚款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被告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对罚款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仍不能免除
    D.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E.--审中,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不能自行向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收集证据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选项BD:原告应当提供的是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无须自证其行为不构成偷税;
    选项C: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偷税,但若举证不成,被告仍应承担举证证明原告偷税成立、处罚合法的责任;
    选项E: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第4题:

    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逃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该电缆厂已涉嫌构成逃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时,为避免电缆厂逃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答案:A,D
    解析:
    【考点】滥用职权罪与特殊的滥用职权犯罪的法条竞合问题。详解:A项很,容易被选出,因为乙有明显的受贿行为。B项的滥用职权罪通常是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超越职权、不正确地行使职权,这个罪名实际可以理解为渎职犯罪一章中的一般性罪名,而C项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项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都是属于特殊的渎职犯罪,因此,B项与C、D两项构成了法条竞合关系,根据法条竞合的特殊优于一般的理论,应以特殊的渎职罪论处,故B项不选。至于CD两项,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难看出CD项两罪的一个明显区别就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而作为国税稽查局局长的乙显然是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因此,乙应当成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D项正确而C项错误。

  • 第5题:

    石城市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设内账,记录对外销售产品情况。其中:记录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开票金额。依据其内部进销存账、送货单,确定有4900万元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少计销项税额840万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对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处以420万元罚款,补税罚款共计1200多元。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不服,向石城市田家区法院提起诉讼。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败诉。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不服,向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败诉。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一审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
    B.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构成偷税
    C.若原告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罚款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被告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对罚款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仍不能免除
    D.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E.一审中,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不能自行向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收集证据

    答案:C,D,E
    解析:
    (1)选项BD:原告应当提供的是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无须自证其行为不构成偷税。(2)选项C: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偷税,但若举证不成,被告仍应承担举证证明原告偷税成立、处罚合法的责任。(3)选项A: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4)选项E: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