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与其丈夫朱某(已故)共同生育四个子女。现田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除每月的低保金280元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田某一直在出朱某某之外的其他几个儿女处轮流居住。因其他几个子女住房紧张,田某便要求朱某某解决居住问题并支付赡养费。朱某某不满,经常对田某进行漫骂,并用白布写上“老不死的,你敢来我家就打死你”挂在自家门前的鸡圈上,并且经常拿着白布去田某处指给田某看,同时进行言语威胁和漫骂。田某因长期处于恐慌、担心的状态,遂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某支付赡养费。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院可以对朱某某采取的措施?A、训诫B、情节严重可

题目

田某与其丈夫朱某(已故)共同生育四个子女。现田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除每月的低保金280元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田某一直在出朱某某之外的其他几个儿女处轮流居住。因其他几个子女住房紧张,田某便要求朱某某解决居住问题并支付赡养费。朱某某不满,经常对田某进行漫骂,并用白布写上“老不死的,你敢来我家就打死你”挂在自家门前的鸡圈上,并且经常拿着白布去田某处指给田某看,同时进行言语威胁和漫骂。田某因长期处于恐慌、担心的状态,遂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某支付赡养费。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院可以对朱某某采取的措施?

A、训诫

B、情节严重可进行罚款

C、情节严重可进行拘留

D、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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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田某与其丈夫朱某(已故)共同生育四个子女。现田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除每月的低保金280元外,无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92-94题。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以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王某不享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故A、B两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D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代表权限限制在合伙企业内部具有拘束力,张某必须遵从合伙人会议决定,故C项正确。


    合伙企业对田某的对外代表权限并无特别规定,不因数额较大而需要征得朱某同意,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相关事务应当暂行执行。但田某对外签约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完全合法有效,故异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以及第39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B、C两项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金钱债务才能够被代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能被代位,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朱某并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出质给刘某,故刘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 第2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并未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进行限制,没有限制其对外签约的标的额。因此,田某完全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主签订标的额较大的合同,无需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朱某可对田某签订该合同提出异议,该异议会导致该项事务的暂时执行。但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会影响合同效力。B项正确。
    C、D项:《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绿园商贸中心是普通合伙企业,因此,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其所产生的债务,所有合伙人都应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3题:

    42、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象,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2020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48 解析:本题涉及对财产权和姓名权的侵犯问题。朱某抢劫田某手中包的行为,构成对田某财产权的侵犯。朱某以田某的名义生活构成对田某姓名权的侵犯。

  •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92-94题。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以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王某不享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故A、B两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D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代表权限限制在合伙企业内部具有拘束力,张某必须遵从合伙人会议决定,故C项正确。


    合伙企业对田某的对外代表权限并无特别规定,不因数额较大而需要征得朱某同意,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相关事务应当暂行执行。但田某对外签约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完全合法有效,故异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以及第39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B、C两项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金钱债务才能够被代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能被代位,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朱某并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出质给刘某,故刘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 第5题:

    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象,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2020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