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村民打来电话,投诉本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原本正常的选举程序被破坏,村民敢怒不敢言。据村民投诉,乡驻村组长张某有意扶持与自己私交甚好的谭某某做村长村支书,本次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是谭某指派的亲信,在村民投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拉票,违背了选举公平的选举流程。尽管如此,因缺乏民意支撑,谭某因得票率低,气急败坏,竟然将选民投给竞争对手的选票当场撕毁、丢弃。
上述情形中所说的“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依法应当是哪种组织中的人员?该组织正确的产生办法是什么?
第1题:
2011年5月,张店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该村的选举?( )
A.王某,17岁,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
B.刘某,22岁,户籍在本村但居住大洋村,且已在大洋村参加选举
C.张某,18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已居住半年,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
D.杨某,82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三年,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由( )产生。
A.村委会代表选举
B.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村委会选举
C.乡一级政府组织村民选举
D.村民直接选举
E.村代表选举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