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村民打来电话,投诉本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原本正常的选举程序被破坏,村民敢怒不敢言。据村民投诉,乡驻村组长张某有意扶持与自己私交甚好的谭某某做村长村支书,本次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是谭某指派的亲信,在村民投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拉票,违背了选举公平的选举流程。尽管如此,因缺乏民意支撑,谭某因得票率低,气急败坏,竟然将选民投给竞争对手的选票当场撕毁、丢弃。上述情形中所说的“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依法应当是哪种组织中的人员?该组织正确的产生办法是什么?

题目

2014年5月19日,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村民打来电话,投诉本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原本正常的选举程序被破坏,村民敢怒不敢言。据村民投诉,乡驻村组长张某有意扶持与自己私交甚好的谭某某做村长村支书,本次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是谭某指派的亲信,在村民投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拉票,违背了选举公平的选举流程。尽管如此,因缺乏民意支撑,谭某因得票率低,气急败坏,竟然将选民投给竞争对手的选票当场撕毁、丢弃。

上述情形中所说的“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依法应当是哪种组织中的人员?该组织正确的产生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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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所述的“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应当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结果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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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1年5月,张店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该村的选举?( )

    A.王某,17岁,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

    B.刘某,22岁,户籍在本村但居住大洋村,且已在大洋村参加选举

    C.张某,18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已居住半年,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

    D.杨某,82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三年,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


    正确答案:D
    考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讲解: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王某,未满18周岁,没有选举权,不能参加选举;刘某已在居住村参加选举,不能再参加张店村的选举;张某必须在居住村居住一年以上,且本人申请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杨某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选举权.因此,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3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由此可知,王某和杨某都应当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项 B、 C 错误。《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杨某不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而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杨某无需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选举。

  • 第4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由( )产生。

    A.村委会代表选举

    B.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村委会选举

    C.乡一级政府组织村民选举

    D.村民直接选举

    E.村代表选举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