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A.笞杖刑案件B.徒刑案件 (⊙o⊙)C.流刑案件D.死刑案件

题目

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

A.笞杖刑案件

B.徒刑案件 (⊙o⊙)

C.流刑案件

D.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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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B在清朝的刑事审判程序中,笞杖刑案件由州县自行审结。凡应拟徒刑的案件,由州县初审,依次经府、按察司、督府逐级审核,最后督府作出判决。流刑、充军等案,由各省督抚审结后咨报刑部,由刑部批复。至于死刑重案,最终须经皇帝勾决.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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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清朝朝审审理的案件,主要是( )。

    A.斩立决、绞立决的案件

    B.流以上的案件

    C.流以下的案件

    D.斩监候、绞监候的案件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A.慎刑司

    B.理刑司

    C.宗人府

    D.三法司


    参考答案:B

  • 第3题:

    关于明清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明代在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需报中央刑部批准执行
    B.明清两代府县两级均实行司法、行政合一之制
    C.清代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转军流案件
    D.明清两代均禁止越级诉讼,违反者将受严惩


    答案:A,B,C,D
    解析:

  • 第4题: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

    A、伪证案件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D、公司人员受贿案件


    参考答案:A,B,D

  • 第5题:

    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排除适用于下列哪些民商事案件的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

    A.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案件的判决
    B.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的判决
    C.货物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决
    D.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判决

    答案:A,B,D
    解析:
    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本安排暂不适用于就下列民商事案件作出的判决:(1)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兄弟姐妹之间扶养、解除收养关系、成年人监护权、离婚后损害责任、同居关系析产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应否裁判分居的案件;(2)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3)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标准专利(包括原授专利)、短期专利侵权的案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案件,以及有关本安排第5条未规定的知识产权案件;(4)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共同海损、紧急拖航和救助、船舶优先权、海上旅客运输案件……A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