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售一批牛奶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向乙交付牛奶,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1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为植物人,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丙作为其监护人。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已过发生纠纷。依法,该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A.2000年12月4日
B.2001年12月4日
C.2002年1月4日
D.2002年2月4日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则()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彩电,甲公司再付款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彩电
C.乙公司可在交付彩电前要求甲公司付款
D.甲公司可在乙公司交付彩电的同时付款
第4题:
第5题:
下列情形,符合《合同法》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A.画家乙与甲约定由其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于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4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5月10日付款。甲于4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听到传言说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到的一半货物
C.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并已交付,则乙可拒付画款
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届满前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