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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答案:
    解析:
    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一般客体, 是指 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利益的总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 的社会利益;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

  • 第2题:

    简述文学创造客体的“主体化”。
    文学创造客体的“主体化”指主体能动地审美地选择和加工客体,把自我意识和情感化入对象,即将客体“主体化”。从而创造出源于客体而又超越客体的审美形象体系。

  • 第3题:

    简述文学创造主体的“客体化”。
    文学创造主体的“客体化”指创作主体始终受创作客体的制约。作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中,因而他选择何种生活作为创作客体,必然受到社会背景的制约。进而创作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包括虚构、加工、情感化等,都要受到具体客体的制约。

  • 第4题:

    简述艺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在艺术创造活动中,艺术主体和艺术客体是一对重要的范畴,它们之间的运动形式,决定着艺术创造的总体趋势;艺术主体是指在艺术活动中的社会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与审美对象相对应的具有一定创造能力的认识和实践者,艺术客体是与艺术主体相对立的诸客观审美事物,是艺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艺术主体具有能动的创造性;艺术主体需要具有一定的审美和艺术创造能力;艺术创造主体与艺术客体的相互交流运动与相互作用,是艺术活动的核心,二者的相互交流运动是双向的,同时主体应处于矛盾统一体的主要方面。

  • 第5题:

    简述文学创造的客体。
    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特殊的社会生活。其“特殊性”表现为:
    ①它是整体性社会生活,不像经济学、社会学等科学只以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为对象。
    ②它是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即能表现出真善美或假恶丑的生活。
    ③它是作家体验过的生活,即被知觉化、情绪化、心灵化而打上主观色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