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渤海水域内非法运输大熊猫皮3张被查获。甲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B.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C.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D.走私文物罪

题目

甲在渤海水域内非法运输大熊猫皮3张被查获。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C.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D.走私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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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 A项,买卖不限于用金钱与物品进行交换,还包括以物易物的交易模式。所以甲、乙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可以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A项正确。
    B项,甲、乙以毒品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甲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28条第2款只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对非法赠与枪支的行为没有明确。但是依照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规则,具有要求对方归还意思的出借枪支行为被评价为犯罪,那么比出借的危害性更大的赠与更应该成立犯罪。可以将赠与理解为“不需要归还的出借”,因而可以评价为非法出借枪支罪。故C项正确。
    D项,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持枪资格,却实际控制枪支的行为。甲在知晓自家后院埋有枪支的情况下取得对父亲财产的继承,包括对非法占有财物的“继承”,甲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原有的各处财产都将归甲支配、控制,包括非法占有的枪支。因而甲即使什么都没有做,在其父亲死亡后,也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项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为在众人面前出风头,向当武警的朋友乙索借手枪,乙几经犹豫还是借给了甲。次日,甲与朋友在酒店吃饭,同邻桌丙发生口角,甲一怒之下拔出枪打死了丙。对此案中甲与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B:乙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C:甲、乙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3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A正确。B选项中,用毒害性物质交换毒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买卖,其中甲将毒害性物质贩卖给乙,二人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将毒品卖给吸毒者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甲不构成此罪。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C中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C正确。D选项中,甲知道家里埋着枪,说明其事实上已经支配了这些枪支,其是否使用枪支并不影响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D正确。应选ABCD。

  • 第4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 A项,买卖不限于用金钱与物品进行交换,还包括以物易物的交易模式。所以甲、乙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可以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A项正确。
    B项,甲、乙以毒品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甲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28条第2款只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对非法赠与枪支的行为没有明确。但是依照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规则,具有要求对方归还意思的出借枪支行为被评价为犯罪,那么比出借的危害性更大的赠与更应该成立犯罪。可以将赠与理解为“不需要归还的出借”,因而可以评价为非法出借枪支罪。故C项正确。
    D项,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持枪资格,却实际控制枪支的行为。甲在知晓自家后院埋有枪支的情况下取得对父亲财产的继承,包括对非法占有财物的“继承”,甲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原有的各处财产都将归甲支配、控制,包括非法占有的枪支。因而甲即使什么都没有做,在其父亲死亡后,也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项正确。

  • 第5题:

    甲欠乙人民币1800元,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 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B.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
    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D.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答案:A
    解析:
    依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明知是假币而用于还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构成持有假币罪。因此,A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