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时,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常就合同的不同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将合同分割成以下()几个方面,使他们受不同的冲突原则支配。A.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B.合同的形式C.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D.合同的成立与效力E.合同中的法院选择条款

题目

在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时,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常就合同的不同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将合同分割成以下()几个方面,使他们受不同的冲突原则支配。

A.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B.合同的形式

C.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

D.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合同中的法院选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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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B, D
更多“在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时,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常就合同的不同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选择适用不 ”相关问题
  • 第1题:

    ()是指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文件、合同对工程安全、适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管理。


    参考答案: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第2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
    【考点】司法和司法制度【详解】A项说法正确,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过程。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在个别性事件中得以实现。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B项说法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C项说法正确,诉讼费用合理分担是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之一,从总体上节省司法成本,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改变一直以来由国家全部承担诉讼费用的做法,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用,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D项说法错误,司法权并不应当是完全保守的,在适当的时机和在适当的问题上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与其地位相称的,事实上应当给予司法机关在订立规则和制定政策方面的参与权力,此外司法权本来就要对行政机关形成公共政策的活动有所监督。

  • 第3题:

    31、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B,C,D
    解析: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


    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 第5题:

    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