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矿上上班,因为工作原因得罪人了,被同事殴打,第一次忍气吞声,第二次向矿区派出所报警,而派出所把那两个人带过去之后就放了出来,那两人出来之后又对其进行报复,其气急败坏的情况下把那个人的柜子给砸了,并没有拿他的东西,而派出所给其定性为盗窃,请问用刑适当吗?
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