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和王五相约开摩托车去镇上买菜,在某个山路转弯处撞到张三,使其飞出悬崖当场死亡。李明王五均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摩托车。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无法查明具体是谁的过错,李明和王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各承担一半责任 B.李明和王五是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开车,可以不承担责任 D.李明和王五构成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题目
李明和王五相约开摩托车去镇上买菜,在某个山路转弯处撞到张三,使其飞出悬崖当场死亡。李明王五均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摩托车。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无法查明具体是谁的过错,李明和王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各承担一半责任
B.李明和王五是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开车,可以不承担责任
D.李明和王五构成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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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选项BC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正确答案:A
    解析: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

  • 第3题:

    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担保的债权变更为200万元,李明同意,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未经李四、王五、赵六同意。张三、赵六对李四、王五享有汽车的抵押权的事实均不知情。后李明无法偿还债务,关于李明的债权人对汽车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若汽车拍卖后仅得价款300万元,应由张三、赵六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
    B.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可获得100万元
    C.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只能获得50万元
    D.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可获得200万元,王五不能得到受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顺位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受偿顺序的规则为: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又,《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张三于4月1日因协议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增加的100万元,不可对抗赵六:但由于该变更已进行登记,且张三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对抗李四、王五。故,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3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5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再由张三获得100万元,最后由李四、王五平分100万元。故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甲发现乙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二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甲车碰撞后侧翻,乙死亡。对甲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成立正当防卫
    B.不成立正当防卫
    C.成立防卫过当
    D.不成立防卫过当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甲驾车追赶的行为是正当的,但他的车并未撞击乙的摩托车,乙是自己撞到护栏,弹回与甲车碰撞后侧翻,导致自己死亡的。只有防卫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才能成立正当防卫,本案中并无损害行为,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了。

  • 第5题:

    有一个盒子里有100只分别涂有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球。张三说:“盒子里至少有一种颜色的球少于33只。”李四说:“盒子里至少有一种颜色的球不少于34只。”王五说:“盒子里任意两种颜色的球的总数不会超过99只。”以下哪项论断是正确的?

    A.张三和李四的说法正确,王五的说法不正确。
    B.李四和王五的说法正确,张三的说法不正确。
    C.王五和张三的说法正确,李四的说法不正确。
    D.张三、李四和王五的说法都不正确。
    E.张三、李四和王五的说法都正确。

    答案:B
    解析:
    ①张三的说法不正确,其反面为“没有一种颜色的球小于等于33”,此时可举出反例:33、33、34。②李四的说法正确,其反面为“没有一种颜色的球大于34只”,举不出反例。③王五的说法一定正确,若有两种颜色的球超过99只,即为100只,则不再有第三种颜色。

  • 第6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7题:

    李某驾驶摩托车在某市禁摩路段行驶,交警王某将其拦下,因事实简单,当场可以查明,王某对其进行处罚的过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下列情形,民警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 A、张某正用菜刀砍李某的头部
    • B、王某驾驶摩托车抢夺一行人的背包
    • C、李某溜入一居民住宅行窃,被户主发现后,打伤户主逃跑
    • D、青年张三等人因口角与王五等人发生扭打,在双方用拳头互殴过程中,造成多处表皮出血,110民警到场后口头制止不了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黄某饮酒后开车途经一路口,停车等候红绿灯,此时,田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追尾撞到黄某的轿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田某当场死亡。经检验,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0毫克/100毫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不构成犯罪
    • B、黄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C、黄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 D、对黄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 B、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C、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给丈夫乙购买了以自己为受益人的巨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听说骑摩托车容易出事,又在丈夫生日时送给乙一辆马力强大的摩托车,希望乙在开摩托车时出意外。后来,乙果真在开摩托车时出事故。甲根据保险条款中包括驾驶摩托车意外的情形,获得了巨额赔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

    甲没有故意杀人的行为

    C

    甲没有保险诈骗的行为

    D

    假如甲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隐瞒了乙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隐瞒乙死于驾驶摩托车事故的真相,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并且应当以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着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甲的主观愿望不科学,在该主观愿望支配下的后续行为也不具有刑法规范意义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无罪。

  • 第12题:

    单选题
    转弯时仔细查看是否有摩托车,原因是()。
    A

    摩托车必须占有整个行车道

    B

    摩托车在转弯处享有先行权

    C

    摩托车体积较小,较难发现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三的一只名表4 年前被李四偷走,2 年多后李四向另一同行王五炫耀,被后者抢走戴在自己的手腕上已经1 年多了,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壳已有多处明显划痕。期间李四 多次向王五索要未果。现在张三获知一切详情。就现在3 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张三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B.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C.张三可以请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D.李四可以请求王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物权法》第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张三仍然是手表的所有权人,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以向王五要求返还手表,并且没有时效的限制,故A 选项正确。该法第245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题中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李四可以要求王五返还手表,但是受到除斥期间为1 年的限制,所以李四的请求权丧失,因此B 选项错误,依题意当选。该法第37 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题中张三为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四损害赔偿。手表是李四偷来的,他并不享有物的所有权,但是李四在占有手表期间依法享有占有的权利,王五侵害了李四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李四也可以基于妨害占有权而请求王五赔偿损害。因此,选项和D 都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一家大超市某天被人盗窃了一批财物。警察局经过侦查,拘捕了三个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和王五。后来,又经过审查,查明了以下的事实:①罪犯是带着赃物驾车逃走的②不伙同张三一起,李四是绝不会作案的③王五不会开汽车④罪犯就在这三个人中可推知:( )

    A.张三和李四一定是罪犯,王五不确定
    B.张三、李四和王五都是罪犯
    C.王五一定不是罪犯,张三和李四不确定
    D.张三一定是罪犯,李四和王五不确定

    答案:D
    解析:
    由②可知,如果张三不作案,那么李四也不会作案,则只能王五去作案,由①和③可知王五不会单独作案,则此时没有人作案,与题干矛盾。因此,张三肯定是罪犯,而李四和王五是否作案无法确定。故答案为D。

  • 第15题:

    叶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行至陂头镇上汶线3千米加600米弯道路段时,以40千米/小时的速度与王某驾驶的乘载19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双方驾驶人的主要违法行为是什么?( )

    A.叶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B.王某驾驶摩托车非法载客
    C.叶某超速行驶
    D.王某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

    答案:B,C
    解析:
    主要违法行为有两种:非法载客(载货摩托车乘载19人);超速行驶(弯道限速标准为30千米/小时,题中为40千米/小时)。

  • 第16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17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五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18题:

    转弯时仔细查看是否有摩托车,原因是()。

    • A、摩托车必须占有整个行车道
    • B、摩托车在转弯处享有先行权
    • C、摩托车体积较小,较难发现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李大爷快61周岁了,现持有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李大爷去医院参加体检,一切正常,医院出具了合格的体检证明,李大爷的想法是只要体检合格,就能继续开车,请问就李大爷现持有的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和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证。是否能继续驾驶这两种车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李大爷不能再驾驶中型客车,可继续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理由是: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1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的驾驶人,应当到发证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证,应当到发证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李大爷今年61周岁,已不容许继续驾驶中型客车,可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李大爷应当到发证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 第20题:

    民警高某接到报警称有人飞车抢夺,于是设卡拦截,因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冲卡而逃,即驾驶警车闯红灯追赶。犯罪嫌疑人逃至一小巷,警车无法驶入,高某便使用公民李某的摩托车继续进行追赶,抓获犯罪嫌疑人,但不慎将摩托车撞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警驾驶警车闯红灯应予处罚
    • B、应及时归还李某的摩托车并支付适当费用
    • C、民警使用李某的车辆需经李某同意
    • D、对李某车辆损失应当补偿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下列选项成立交通肇事罪的是()。

    • A、张某驾驶小汽车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撞翻同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 B、李某为报复社会,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 C、王某在大街上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刚开出100米就撞死2人
    • D、赵某在城市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人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叶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行至陂头镇上汶线3公里加600米弯道路段时,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与王某驾驶的乘载19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双方驾驶人的主要违法行为是什么?()

    • A、叶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B、王某驾驶摩托车非法载客
    • C、叶某超速行驶
    • D、王某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

    正确答案:B,C

  • 第23题:

    多选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B

    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C

    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D

    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