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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表述中,属于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的有:

    A、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B、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C、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D、保障陈述申辩权原则
    E、事先告知权利原则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E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参考教材第466页。
    链接:
    行政处罚在管辖上的原则:①地域管辖;②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③除外原则;④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①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②一事不再罚原则;③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④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①查明事实原则;②事先告知权利原则;③保障陈述申辩权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①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③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原则。

  • 第2题:

    简述简述性格与气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性格与气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表现在:性格受后天社会环境影响较大,可塑性较强,而气质受先天遗传因素影响较大,可塑性较弱;性格有好坏之分,而气质无好坏之分。
    其联系表现在:性格可以掩蔽和改造气质;气质影响性格的形成和发展。

  • 第3题:

    1、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3、简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确定的依据是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 第一,配偶,是指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专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的与被继承人保持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第二,子女,是父母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卑血亲,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养子女同养父母的关系确立后,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三,父母,是子女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其中,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对生子女遗产的继承权。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四,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五,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为亲近的直系尊血亲。 第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照料、帮助,必须是在生活上经常照料、经济上长期供养,否则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开始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位顺序继承人,或者前位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位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4题:

    行政处罚的适用遵循的原则中,不包括( )


    A.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B.一事不再罚原则

    C.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D.事先告知权利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察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有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 第5题:

    卫生行政处分与卫生行政处罚的区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无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