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
第1题: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第2题:
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3题: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第4题:
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
第5题: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6题:
关于枪支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第7题: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者单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是()
第8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9题:
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题:
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
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枪支,持枪证件可以不上交
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
第13题: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枪支与弹药放在一起,实行双人双锁。
第14题: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
第15题: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16题:
下列关于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管理正确的做法是()
第17题: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18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9题:
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有?()
第20题:
下列关于枪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21题: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收回其持枪证件,并及时将持枪证件上缴公安机关。
第22题:
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
枪支被抢,无论在枪支被抢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
经职权部门批准更换枪支零部件
理论合格,但实弹射击不合格的
第23题:
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擅自改动枪支、更换枪支零部件的
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的
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第24题:
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
不上缴报废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