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杨某与宋某于2007年11月来到云南边境某地.在街上认识少妇龚某(另案处理),要求龚某帮助联系购买毒品。当晚龚某将缅甸贩毒分子金某领入自己家中,金某与杨某、宋某密谈毒品生意.约定由金某将鸦片带入我国境内一小河边交货取钱。当龚某与金某出境拿货时,杨某与宋某从龚某家偷拿了一把铁锤来到约定地点等候。晚上9时许,金某把货带到并弯腰清点货数,杨某乘机用铁锤向金某头部击了一锤.金某被打后逃跑。而杨某与宋某抢得毒品后,在携带毒品准备贩卖过程中被抓获。金某被诊断为轻度脑震荡。  问:对杨某与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并

题目
问答题
杨某与宋某于2007年11月来到云南边境某地.在街上认识少妇龚某(另案处理),要求龚某帮助联系购买毒品。当晚龚某将缅甸贩毒分子金某领入自己家中,金某与杨某、宋某密谈毒品生意.约定由金某将鸦片带入我国境内一小河边交货取钱。当龚某与金某出境拿货时,杨某与宋某从龚某家偷拿了一把铁锤来到约定地点等候。晚上9时许,金某把货带到并弯腰清点货数,杨某乘机用铁锤向金某头部击了一锤.金某被打后逃跑。而杨某与宋某抢得毒品后,在携带毒品准备贩卖过程中被抓获。金某被诊断为轻度脑震荡。  问:对杨某与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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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意欲实施恐怖活动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入境后即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开枪,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刘某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D
    A项中张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以犯罪本身是否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进一步分为手段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是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对象不能犯是指由于对象的错误而导致的未遂。A项说法正确。B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为实施、组织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B项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C项说法正确。D项中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故D项说法错误,依题意,当选。

  • 第2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手机
    B.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故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 第3题:

    宋某等人连环犯罪案件


    某施工单位包工头宋某(中国国籍)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的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两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开往甲国的我国国际列车上,途经乙国时,宋某因与同行的王某发生口角殴打了王某,致其轻伤。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二百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悄悄销毁。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宋某,不必覃某动手。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刘、黄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事后,金某发现宋某未死,便找到刘、黄,要求二人返还“赏金”,刘、黄二人非但不给,还威胁金某,再各给二人一人50万元,否则便向公安机关告发金某。不得已,金某只得给了刘、黄100万元。后因人举报,本案案发。


    【问题】


    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2.宋某所在的单位是否构成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说明理由。


    3.针对宋某在国际列车上的行为,我国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4.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5.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6.经宋某哀求并许以重金,刘、黄二人最终放过了宋某,问刘、黄二人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7.刘、黄二人从金某处各取得1万元“赏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


    2.构成犯罪。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是对单位不进行处罚。


    3.我国具有管辖权。由于宋某是中国公民,可以根据属人原则进行管辖。但是不能根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因为国际列车不是我国的延伸领土。


    4.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5.覃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其明知金某的杀人犯罪故意并负责为其传递信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6.构成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7.构成犯罪.构成诈骗罪。


    共同犯罪中,共犯在相同的罪名下可能存在不同的犯罪形态。对覃某在本案中中途退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金某、刘某、黄某的行为如何认定需要仔细分析。覃某中途退出,刘、黄二入主动放弃犯罪,对覃某来说是其意志之外的因素,也即覃某没有杀害被害人,未得逞是因为其意志之外的因素造成,因此覃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同理,对于金某来说,故意杀人未得逞,也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金某也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出题人往往希望将各共同犯罪人的罪名设定为不同的罪名,或者将各共同犯罪人的法定量刑情节设定为不相同,以此增加考题的难度。基于此,出题人常考的点主要有以下两点:(1)部分共同故意时,行为人定罪量刑的处理;(2)超出共同故意范围时,行为人定罪量刑的处理。



  • 第4题:

    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吴永军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周某、宋某、吴某、杨某四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其中,周某是15岁的中学生,其父亲不让其出庭作证;吴某是吴永军的弟弟;宋某是吴永军代理律师的妻子;杨某是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宋某、吴某、杨某三人均亲自出庭作证。则在上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言是( )。

    A.周某
    B.宋某
    C.吴某
    D.杨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周某一方面属于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宋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妻子,属于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是原告的弟弟,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错误。杨某虽然是法院的院长,但是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题干中没有给出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 第5题:

    金某、杨某两人原同在云台大岛养殖场从事水产养殖,2000年5月至9月间杨某多次从金某处购买鱼饲料,在支付部分款项之后,余款l0068元一直未付,在金某的多次催要下,杨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双方约定于2000年底付清。到期后,杨某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余款,金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金某于200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公力救济权,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本案中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 因为“双方约定于2000年底付清。到期后,杨某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余款”,所以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0年底开始计算。
    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为2年,从2000年底到2002年底。

  • 第6题:

    金某、杨某两人原同在云台大岛养殖场从事水产养殖,2000年5月至9月间杨某多次从金某处购买鱼饲料,在支付部分款项之后,余款l0068元一直未付,在金某的多次催要下,杨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双方约定于2000年底付清。到期后,杨某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余款,金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金某于200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公力救济权,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4)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 第7题:

    吴某购买了50克海洛因。某日宋某来到吴某家,吴某对宋某说:“这种粉末很提神,且能健体。”免费提供宋某吸食了一些。后来宋某再次来到吴某处,要求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吴某同意。吴某构成()。

    • A、欺骗他人吸毒罪
    • B、容留他人吸毒罪
    • C、非法持有毒品罪
    • D、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金某、杨某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金某被当场抓获,杨某逃跑。之后,金某因涉嫌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王某提出会见申请。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是()。

    • A、金某曾表露出想找人帮忙作伪证
    • B、金某有逃跑的迹象
    • C、杨某在逃,尚未抓获归案
    • D、金某父亲与本案有牵连,已经逃跑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杨某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之处。后来公司分配利润,宋某见有利可图,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 B、若杨某以其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宋某返还利润给自己,法院应当支持
    •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主张取得利润,法院应当支持
    • D、杨某可以以双方的合同为依据,直接要求公司变更股东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杨某与宋某于2007年11月来到云南边境某地.在街上认识少妇龚某(另案处理),要求龚某帮助联系购买毒品。当晚龚某将缅甸贩毒分子金某领入自己家中,金某与杨某、宋某密谈毒品生意.约定由金某将鸦片带入我国境内一小河边交货取钱。当龚某与金某出境拿货时,杨某与宋某从龚某家偷拿了一把铁锤来到约定地点等候。晚上9时许,金某把货带到并弯腰清点货数,杨某乘机用铁锤向金某头部击了一锤.金某被打后逃跑。而杨某与宋某抢得毒品后,在携带毒品准备贩卖过程中被抓获。金某被诊断为轻度脑震荡。  问:对杨某与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杨某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之处。后来公司分配利润,宋某见有利可图,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

    若杨某以其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宋某返还利润给自己,法院应当支持

    C

    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主张取得利润,法院应当支持

    D

    杨某可以以双方的合同为依据,直接要求公司变更股东


    正确答案: A
    解析: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B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金某、杨某两人原同在云台大岛养殖场从事水产养殖,2000年5月至9月间杨某多次从金某处购买鱼饲料,在支付部分款项之后,余款l0068元一直未付,在金某的多次催要下,杨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双方约定于2000年底付清。到期后,杨某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余款,金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金某于200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公力救济权,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4)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后,拒不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交纳保险费
    B: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未指定受益人,陈某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指定其女友费某为受益人,杨某因车祸死亡,费某放弃了受益权,保险公司应向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D:胡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胡某从某居民楼下经过时,被楼上居民赖某的花盆砸伤,保险公司向胡某支付了保险金后,有权向赖某追偿

    答案:B,C
    解析:
    《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A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BC选项正确。《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D选项不正确。

  • 第14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 第15题: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中,杨某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有两个:一是以报复、杀害李某为目的而向江某借枪的行为;二是在甲、乙劝阻的过程中,不慎扣动扳机,将甲打死的行为,应明确杨某对甲的死亡主观上持有何种心理态度。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江某身为公安人员,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杨某的故意杀人罪因处于预备形态,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其故意杀人罪发生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在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并罚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法定的量刑因素。

  • 第16题:

    李某带杨某去迪吧,并向杨某宣扬服食“摇头丸”的好处,引诱杨某服食“摇头丸”,服食后两人均被公安人员抓获。按照法律规定,如何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 A、以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论处
    • B、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 C、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论处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张某与杨某达成协议,为杨某在网上贩卖海洛因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对张某应当()。

    • A、依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 B、依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 C、依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 D、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民警宋某和杨某着警服在所辖区内巡查。当二人检查到某村时,发现一人手中持有一把猎枪,形迹可疑。宋某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你拿着枪干什么?站住!”对方没有站住,反而跑了起来,途中将猎枪丢掉,继续逃跑,宋某随即掏出枪朝其开了一枪,未击中,后又开了一枪,将此人当场打死。后经查证死者是该村村民朱某,当时在打猎(其无持枪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某所在公安机关应当向其追偿朱某的死亡赔偿金
    • B、本案中,宋某开枪符合法律规定
    • C、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那么宋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D、宋某所属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朱某家属进行补偿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江某为将毒品从缅甸运入中国境内贩卖,准备从中缅边境的小路过境,并购买了雷管随身携带以作掩护。江某刚入境便遇到边防人员检查,其为抗拒检查引爆雷管,导致多名边防人员受轻伤。村民杨某上山采药时目击了江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江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 B、江某的行为属于走私、贩卖毒品罪中的“武装掩护走私毒品”
    • C、江某的行为属于走私、贩卖毒品罪“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
    • D、如杨某在侦查过程中作证,其妻子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妻子采取保护措施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B、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C、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 D、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带杨某去迪吧,并向杨某宣扬服食“摇头丸”的好处,引诱杨某服食“摇头丸”,服食后两人均被公安人员抓获。按照法律规定,如何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A

    以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论处

    B

    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

    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该投资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

    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

    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

    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选项A错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B正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错误。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在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并未按期还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 问:张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