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简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07年真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唐律继承了隋五刑制度,仍然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五刑,其他还有连坐、缘坐和籍没等。
    笞刑是主要用荆条抽打犯人的腿、臀部的刑罚,从10下到50下,分为五等,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刑罚,有耻辱和教育结合使用的性质。
    杖刑是用竹木击打犯人的背、腿、臀部的刑罚,分为五等,从60下到100下。
    徒刑一种让犯人戴枷或束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其自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分为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五等。
    流刑是将罪犯押送到边远地方,并强制其戴枷或束钳服苦役的刑罚,分为三流、加役流、长流等三种。三流即普通流行,也称为“常流”,分为流2000里、2500里、3000里三等,服役期均为1年;加役流即流3000里并服劳役3年;长流即是无期流放,罪犯非经特赦,不得返回原地。
    死刑,分为绞、斩两种。绞是用绳索将罪犯勒死,斩是用斧钺将罪犯的头斩断,因绞可以保全尸,故比斩刑轻一等。
    另外,唐律也规定了五刑的收赎制度,即疑罪、官僚贵族及其亲属,以及老、幼、废犯罪的特殊情况,除“十恶”和少数犯罪外,均可以收赎,自笞10到斩,分别收赎铜1斤到120斤不等。

  • 第2题: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以缇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
    由于上述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单选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②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规定了家族关系的等级;“尊尊君为首”,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西周时期的具体礼仪形式主要是以下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B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但并不是说刑罚完全不适用于贵族。
    CD两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唐律》中的五刑分别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具体内容如下:
    (1)死刑,是指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绞也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2)流刑,是指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的一种刑罚。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杖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又称法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的一种刑罚。唐律杖刑分为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
    (5)笞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的一种刑罚。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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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2011年5月二级真题]

    正确答案: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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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汉景帝时期:减少笞刑数;颁布《垂令》规范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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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戴西既得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英国法院只能对可作出有效判决的事和自愿服从其管辖的人行使管辖权;
    (2)凡依外国法已有效取得的权利,一般均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
    (3)但此种承认和执行如与英国的成文法规定、公共政策、道德原则或国家主权相抵触,可不予承认和执行;
    (4)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已有效取得及其性质,应依产生此种权利的法律;
    (5)当事人已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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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正式废除了宫刑。
    (2)形成了五个刑种:死、流、耐、鞭、杖。
    (3)规定了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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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11、2019年真题]

    正确答案:
    西周时期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礼制的发展,是中国古代社会“礼治”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阶段。周礼的性质及其在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也是中国早期法制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1)“礼”
    “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其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从精神原则方面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在西周时期,周礼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其具有如下特征:
    ①周礼具有规范性。无论是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的“礼”,还是表现为具体的礼仪形式的“礼”,都是对社会成员所作出的明确的言行规则,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所以,“礼”所有的规范性,是其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
    ②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在西周政权创建的最关键时期,周公作为西周王室的近亲和国家权力中枢的核心成员,周公参与了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活动,是西周初期国家政策的实际制定者和执行者。周礼经过周公的制定和整理,并在全社会得到宣传和推行。
    ③周礼具有很强烈的国家强制性。周礼是能够适用刑罚处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为许多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都已证明,违背“礼”的行为,都会适用国家刑罚的处罚。
    (2)“刑”
    在先秦史籍中,“礼”与“刑”是两个经常并列出现的重要范畴。“刑”原作“开刂”。在先秦时代,“刑”有三层含意:①专指砍头的刑罚,这是“刑”字的原始含义;②所有刑罚的通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刑罚的广泛运用,“刑”字也逐渐从狭义的砍头刑罚逐渐演变成抽象的概念,泛指所有的刑罚;③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3)“礼”与“刑”的关系
    ①在先秦时期,动用刑罚处罚是国家最主要、最经常的一种调整手段,任何违背统治者意志、违背国家既定秩序的行为,最终都会招致刑罚处罚,几乎所有的法律都会与刑罚有关。所以用“刑”字来指代法律是一件自然的事。在先秦时期“礼”与“刑”常被并列使用,因此,使人们在观念上把二者当作相互关联的两个范畴。
    ②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③“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引”,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 第14题:

    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汉景帝时期:减少笞刑数;颁布《垂令》规范刑制。

  • 第15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简述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联邦制的主要内容。[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联邦制是复合制最典型的形式,也是现代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
    (1)联邦制的概念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联邦组成单位原本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某个共同目的,而与其他国家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加入到联盟国家之中。
    (2)联邦制的主要内容
    ①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以及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互不隶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进行活动,如联邦有自己的最高法院,而其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最高法院。
    ②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组成单位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
    ③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其中一院由组成单位派代表组成。
    ④通过宪法划分联邦与其组成单位之间的权力,联邦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来自各组成单位的授予,凡未授予联邦的权力通常由各组成单位保留,即权力的固有者为联邦成员国。
    ⑤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吕刑》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14年4月真题)简述GATS具体承诺表应列明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汉文帝、景帝废除肉刑的主要内容。[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西汉建立后,非常重视总结秦代灭亡的教训。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代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汉景帝继位后,对刑罚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
    (1)汉文帝下令废除肉刑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后颈部系铁圈服苦役5年)。
    ②劓刑改为笞三百。
    ③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
    ④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汉文帝的改革,从法律上宣布了废除传统伤残人肢体的肉刑,具有重要意义。但改革中也有由轻改重的现象。
    (2)汉景帝继位后,对刑罚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
    ①景帝元年,将文帝时劓刑的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的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②景帝中元六年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
    ③景帝中元六年,颁布《箠令》,规定笞杖长五尺,面宽一寸,末端厚半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
    景帝的改革,使得刑制改革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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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管子改良周礼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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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 首先,礼与刑的区别:
    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
    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
    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唐律继承了隋五刑制度,仍然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五刑,其他还有连坐、缘坐和籍没等。
    笞刑是主要用荆条抽打犯人的腿、臀部的刑罚,从10下到50下,分为五等,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刑罚,有耻辱和教育结合使用的性质。
    杖刑是用竹木击打犯人的背、腿、臀部的刑罚,分为五等,从60下到100下。
    徒刑一种让犯人戴枷或束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其自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分为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五等。
    流刑是将罪犯押送到边远地方,并强制其戴枷或束钳服苦役的刑罚,分为三流、加役流、长流等三种。三流即普通流行,也称为“常流”,分为流2000里、2500里、3000里三等,服役期均为1年;加役流即流3000里并服劳役3年;长流即是无期流放,罪犯非经特赦,不得返回原地。
    死刑,分为绞、斩两种。绞是用绳索将罪犯勒死,斩是用斧钺将罪犯的头斩断,因绞可以保全尸,故比斩刑轻一等。
    另外,唐律也规定了五刑的收赎制度,即疑罪、官僚贵族及其亲属,以及老、幼、废犯罪的特殊情况,除“十恶”和少数犯罪外,均可以收赎,自笞10到斩,分别收赎铜1斤到120斤不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