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王大海、王大江与王小河遗产继承纠纷案
王大海(男)、王大江(男)与王小河(女)三兄妹是王翰(男)和赵林(女)的三个子女,赵林在三人年幼时去世,三人由王翰一人抚养长大。成年后,王大海常年在外地工作,王小河常年出国在外。王大江和王翰住在一起生活在甲市。后王翰病危,王大海和王小河也未能回到其身边照顾,都是王大江一人照顾。王翰去世后,留有楼房1套,存款若干,汽车1辆。王大江一直占有并居住,并将王翰留下的汽车卖出,得款7万元。王大海在得知王翰去世后回到甲市,要求王大江分割王翰留下的房屋和存款。两人发生纠纷,遂起诉至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大江所有,存款归王大海所有。二人均未提出上诉。后王大海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显失公平,欲提起再审。
【问题】
1.王大海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应该在何期间内提出?
2.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小河居住在国外并不知道该事情的发生,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王大海没有提起再审,王小河得知此事的发生,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应当在何期间内提出?
4.此案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再审?为什么?
5.再审时如果王大海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王大江卖出王翰所得车款进行分割,应当如何处理?
1.王大海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甲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法院即甲市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限为判决生效后6个月。
2.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然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王小河可以案外人的身份提起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4.本题有两种情形:(1)如果王大海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则应当适用一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因此适用一审程序。(2)如果王大海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则适用二审程序,因为根据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提审。
5.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具体的请求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本题综合考查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结合《民事诉讼法》修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调整,可将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做如下比较分析:第一,申请主体不同。前者为当事人,后者为案外人;第二,管辖法院不同。前者一般由原审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者只能由原审的上一级法院管辖;第三,申请期限不同。前者为6个月,后者为2年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个月。
第4题:
王某为甲县人,经常居住地为乙县。一日王某到丙县某钢厂去拉货,后丙县某钢厂怀疑王某在拉货的同时,将该钢厂的钢材偷拉走,遂向丙县公安局报案,丙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扣押王某的车辆同时拘留15天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5题:
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6题:
王守仁“心即理”与“性即理”的具体含义的及其关系?
第7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本案被告是:()
第8题:
王某的妻子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律师
王某单位为其推荐的贾某
王某的堂弟
第9题:
第10题:
A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人民法院
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认管辖法院
第11题:
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一审应当驳回起诉,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和二审中都应当依职权通知刘河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一审和二审都继续照常进行
第12题:
按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王仁、王宜和王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王宜和王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王宜、王理和王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5年后,王宜和王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后王仁夫妇先后去世,住在C县的王仁之子王云将6间房屋卖给村民李某。不久王理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第16题:
王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房款是50万元。李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王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第17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18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王某应当参加诉讼,则他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第19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第20题: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对此案可以不公开宣判
本案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21题:
A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人民法院
第22题:
第23题:
依法审理
不予立案
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