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例:犯罪嫌疑人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池某遂委托××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赵律师在会见池某时,询问其是否参加了涉嫌的抢劫行为,池某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同时,池某也向赵律师咨询了一些问题。临走时,赵律师对池某说:“你放心,我一定能为你成功辩护。”问:(1)赵律师在会见池某时向其询问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2)赵律师是否可以向池某作出一定能成功辩护的承诺?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案例:犯罪嫌疑人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池某遂委托××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赵律师在会见池某时,询问其是否参加了涉嫌的抢劫行为,池某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同时,池某也向赵律师咨询了一些问题。临走时,赵律师对池某说:“你放心,我一定能为你成功辩护。”问:(1)赵律师在会见池某时向其询问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2)赵律师是否可以向池某作出一定能成功辩护的承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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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并告知委托人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A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5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6条规定,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因此BCD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CD。

  • 第2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休庭之曰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匝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第256条规定,依据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所以答案为AD。

  • 第3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 第4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 第5题:

    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

    答案:A,D
    解析:
    (原答案为AD,答案应为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第154条规定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规定,选项A正确,BC错误。而且,准备辩护时间为15日,而非10日。因此D项也不正确。

  • 第6题:

    赵某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某律师在接受了赵某的辩护委托后,经过查阅案卷了解到赵某杀人手段残忍,证据确凿,没有从轻情节,该律师便要求解除委托,赵某不同意,该律师便拒绝为其辩护。该律师的做法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或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在律师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而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法定事由只有: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2)委托人隐瞒事实。本题中律师拒绝辩护不是正当的法定理由,因而该律师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第7题:

    赵某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杨某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 B、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到赵某
    • C、公安机关作出不许可会见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杨某,并说明理由
    • D、杨某认为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决定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甲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

    • A、李某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 B、李某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无权委托辩护人
    • C、李某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但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 D、李某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无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在审理范某、周某抢劫杀人案中,律师马某作为周某的指定辩护人参加法庭审理,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周某是否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周某只是承认抢劫而不承认杀人,这时,其辩护律师站起来问马某:“我在看守所会见你时,体不是承认杀人了吗?怎么现在又不承认呢?请问律师马某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律师马某的做法不正确。因为马某是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其是周某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是辩护,绝对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被告人。本案中马某的做法与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不相符,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辩护人的责任和职能。

  • 第10题:

    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叔叔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B、若赵某系聋哑人,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C、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D、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单选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B项,《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本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项,《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本题中,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孙律师有权向张某发问。
    D项,《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即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依据。

  • 第12题:

    多选题
    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叔叔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

    若赵某系聋哑人,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法第106条第6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此可知,叔叔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故A项错误。该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D项正确。

  • 第13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一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

    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

    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

    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律师代理业务的转委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条的规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因此,若律师赵某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应由赵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同时还要告知委托人。A项中,赵某本人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是不妥当的。"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8条的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第89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律师赵某若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必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在B项中,律师赵某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才向委托人汇报是不妥当的  同时根据第89条的规定。即使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也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所以,C项中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0条的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赵某与陈律师直接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也是不妥当的,必须要经委托人同意。因此,D项也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 第14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A项不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属于办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实习律师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故D项违反该条规定。

  • 第15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二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话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I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产生时间并不相同。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可知,不管是辩护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都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权利。选项c错误
    选项D,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并不受委托人意思的约束。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受到委托人意志的约束,选项D错误。

  • 第16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将王某打伤。李某在县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聘请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可以向李某核实有关证据
    B.赵律师可以查阅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本案的记录
    C.赵律师口头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D.赵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应当附卷

    答案:A,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0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故A项正确。 该《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除外。……”据此,B项错误。 该《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据此,C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的“应当”二字应改为“可以”才对。 该《规定》第21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应当附卷。”故D项正确。

  • 第17题:

    李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委托赵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侦查期间,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
    B.在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
    C.赵某可以同李某会见和通信
    D.赵某不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侦查阶段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赵某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卷有关的材料,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BC项。

  • 第18题:

    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赵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赵某欲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

    • A、出具委托协议
    • B、出具律师事务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函
    • C、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 D、有侦查人员派员在场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律师赵某接受被告人马某的委托,作为其受贿、挪用公款案的辩护人,赵某接受委托后,认真地查阅丁卷宗,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在法庭审理中,赵某为被告人马某作无罪辩护。请问律师赵某的作法是否正确?作为辩护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正确答案: 律师赵某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辩护人有权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履行辩护人的责任,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第20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

    • A、李某有权聘请非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 B、李某聘请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但需经公安机关许可
    • C、李某聘请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无需经公安机关许可
    • D、李某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无权聘请辩护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赵某的妻子于当日委托律师刘某作为赵某的辩护人。有关刘某会见赵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会见赵某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 B、刘某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赵某的要求时,看守所必须无条件立即安排会见
    • C、刘某提出会见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 D、刘某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赵某的要求时,看守所无须查验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决定文书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真题]
    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

    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

    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本题中,赵律师可以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但赵律师与钱律师共事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分别担任李某和王某的辩护人。
    B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题述案件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不在风险代理收费范围之内。
    C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因此,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可以由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由委托人预付,最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D项,《律师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④品行良好。本题中,实习律师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

  • 第23题:

    问答题
    赵某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某律师在接受了赵某的辩护委托后,经过查阅案卷了解到赵某杀人手段残忍,证据确凿,没有从轻情节,该律师便要求解除委托,赵某不同意,该律师便拒绝为其辩护。该律师的做法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或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在律师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而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法定事由只有: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2)委托人隐瞒事实。本题中律师拒绝辩护不是正当的法定理由,因而该律师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