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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国际法院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争端当事国任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而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一是自愿管辖,即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二是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三是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某些性质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约定。这些争端一般包括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A错误。

  • 第2题: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争端当事国在另一国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公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有三类:自愿管辖、协定管辖与选择性强制管辖。国家采取三种形式表示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1)特别协议:争端当事国把他们之间的某项具体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共同订立就该案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特别协议;(2)条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条款:现行有效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或公约的明文规定,同意把今后他们之间因条约或公约所载事项所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3)选择强制管辖权:当事国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的规定,随时作出单独声明,就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发生的某些性质的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不需另行订立特别协议。所以,B、C、D项正确。

  • 第3题: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两种。


    正确答案: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 第4题: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正确答案: 1.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可以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2.法院行使咨询管辖叔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以执行,如《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等。

  • 第5题: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正确答案:1、国际法院应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构的请求,就起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2、咨询意见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应予以执行。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规约》对国际法的渊源的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一个权威性的说明。该条规定:“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根据这条规定,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应的法律范围是非常广的,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直到作为确认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都可以适用。除此之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国际法院与国内法院强制管辖的根本区别在于国际法院()
    A

    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制管辖权

    B

    所作的判决没有约束力

    C

    管辖权仅根据明示接受的事先声明

    D

    只能解决刑事争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何为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正确答案: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1)联合国会员国;
    (2)《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 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1)备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2)《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3)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正确答案: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要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所制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主要包括地域范围和人的范围。因此,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就有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之分。
    (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它是由领土(或领域)最高管辖权引申出来的,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只能对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征税。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遵照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只对该国的居民或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课税权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两国分别单方面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状告丙国的空中核试验违反国际法。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丙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它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但丙国还是写信给国际法院说:“甲国和乙国的起诉方式不正当,但本国政府还是准备出庭应诉。”问题:(1)国际法院对该案是否有强制管辖权?为什么。(2)国际法院对甲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3)国际法院对丙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4)国际法院所作判决对哪些国家具有法律拘束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联合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正确答案: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谁有权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者。在国际法院的诉讼方只限于国家,包括①联合国会员国;②联合国非会员国,但却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②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宣言,声明接受法院管辖的国家。另一方面是法院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三类管辖。①自愿管辖;②协定管辖;⑧任意强制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可以行使管辖权?( )
    A

    争端当事国一方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在争端发生时即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

    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权

    C

    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

    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2)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
    (3)任择强制管辖。《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 第13题:

    在下列哪几种情况下,国际法院可以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

    A、争端当事国任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而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自愿管辖,即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第二是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第三是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某些性质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约定。这些争端一般包括: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

  • 第14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可以行使管辖权?( )

    • A、争端当事国一方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在争端发生时即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权
    •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正确答案:B,C,D

  • 第15题:

    关于国际法院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争端当事国任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而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何为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正确答案: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1)联合国会员国;
    (2)《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 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1)备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2)《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3)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 第17题:

    关于国际法院,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国际法院法官不得连选连任
    • B、国际法院法官在执行法院职务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 C、国际法院经争端当事国请求,可以为处理某个特定案件成立特别分庭
    • D、国际法院不享有咨询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世界各国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不尽相同。在英美法系和法国主要是通过判例来确定,在其他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以制定法来确定。通过制定法来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列举式。包括肯定列举和否定列举两种方式,即采用在行政诉讼和单行的法律、法规中逐一列举,明确规定哪些案件由法院受理,哪些案件不能由法院受理。列举式的优点是范围明确,易于掌握,缺点是列举的不周延性,范围相对狭窄,不利于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概括式。即仅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一个概括性的条款,凡符合这一条款要求的行政案件,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括式的优点是范围广泛,能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其局限性是范围不明确,界限不易确定,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司法能力才不会导致行政诉讼受案的无限扩大。
    (3)混合式。即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法律先作概括规定,然后否定式的具体排除。这种方式吸收了前两种方式的优点而避免其缺点,不失为一种好方式。除这种混合式外,还有下文所述我国的混合规定模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确立管辖权的方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正确答案: 1、国际法院应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构的请求,就起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2、咨询意见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应予以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正确答案: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以执行,如《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的组织。

    正确答案: ⑴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不受其本国政府制约,也不受联合国某一机关制约。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产生,在15名法官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⑵法官是专职的,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执行职务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法官任期9年,每3年改选5名,可以连选连任。法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人,由法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
    ⑶国际法院的法官没有回避制度,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人作为法官参与该案的审判;如双方当事国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选派法官一人参与该案的审判。这种临时选派的法官称为“专案法官”或“特别法官”他们在参与裁判中同其他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
    ⑷法院每年设立分庭,以当事国请求,采用简易程序。分庭由5名法官组成,包括院长和副院长。
    ⑸法院设书记处,设书记官长、副书记官长(任期7年,可连任)、其他工作人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两种。

    正确答案: 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正确答案: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
    ②《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①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②《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