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梁先生的妻子已经死亡,他有两个儿子:大梁和小梁。大粱没有劳动能力,因为他有先天性的智障,一直和外祖父生活在一起。梁先生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传承给次子小梁,没给大梁任何财产。下列关于梁先生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遗嘱自由,所以梁先生的遗嘱没有问题B遗产应该在大梁和小梁之间平均分配C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为大梁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D大梁没有劳动能力,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体现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照顾E大梁是长子所以应该分得较多的遗产

题目
多选题
梁先生的妻子已经死亡,他有两个儿子:大梁和小梁。大粱没有劳动能力,因为他有先天性的智障,一直和外祖父生活在一起。梁先生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传承给次子小梁,没给大梁任何财产。下列关于梁先生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遗嘱自由,所以梁先生的遗嘱没有问题

B

遗产应该在大梁和小梁之间平均分配

C

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为大梁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D

大梁没有劳动能力,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体现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照顾

E

大梁是长子所以应该分得较多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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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先生的遗产应按照()继承。
    A:法定原则
    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
    D: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答案:C
    解析:

  • 第2题:

    陈先生年事已高,有儿子陈甲和陈乙,女儿陈丙,均已成年。陈先生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陈甲,存款6万元留给儿子陈乙,汽车一辆留给女儿陈丙。对陈先生自己很珍爱的一副古画没有做安排,后来女儿常来探望,陈先生在日记中流露出将古画留给女儿的想法,现陈先生过世,下面关于该遗嘱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遗嘱没有将所有的财产进行安排,所以遗嘱无效
    B:根据日记的记载,古画当属于陈丙
    C:对于陈先生没有安排的财产使用法定继承
    D:因为陈先生在日记里对财产重新作了安排,所以之前所立遗嘱失效

    答案:C
    解析:
    只要遗嘱设立符合法定条件就属有效。本案中日记不能作为正式的遗嘱,所以对于没有安排的财产应该使用法定继承。

  • 第3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0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  )。

    A.有效,将财产给小姜
    B.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遗产份额
    C.有效,姜先生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D.无效,因为没有给前妻留赡养费

    答案:B
    解析: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另外,不得取消或减少尚未出生的胎儿的应继份,否则,所立遗嘱为无效的遗嘱。

  • 第4题:

    何老先生有两个儿子——何老大与何老二,老伴多年前就已去世,何老先生带着小儿麻痹的小儿子一同生活,何老大定期给付父亲赡养费用。2008年何老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0万元留给何老大,并希望何老大能照顾好何老二。则()。

    A:该遗嘱有效,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理自己的遗产
    B:该遗嘱无效,因为没有为何老二留特留份
    C:该遗嘱有效,因为何老先生将何老二委托给何老大照顾
    D:该遗嘱无效,因为何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的能力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共用题干
    林先生2014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20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林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11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林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料理完林先生的身后事,二儿子出示了一份林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留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二儿子的妻子代书,上面有林先生的签字,二儿子及主治医师小夏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林先生的大儿子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关于林先生所立遗嘱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先生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规定,有效
    B:林先生的遗嘱大儿子认为系伪造,无效
    C:林先生设立遗嘱时选择的见证人不合格,无效
    D:林先生的遗嘱对遗产的分配不公平,无效

    答案:C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应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林先生和万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为房屋两套、汽车一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林先生的遗产为这些财产的一半。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代书遗嘱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例中,二儿子是林先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C选项错误。二儿媳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BD选项错误。主治医师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遗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林先生所立的代书遗嘱中由二儿子担任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 第6题:

    梁先生的妻子已经死亡,他有两个儿子:大梁和小梁。大粱没有劳动能力,因为他有先天性的智障,一直和外祖父生活在一起。梁先生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传承给次子小梁,没给大梁任何财产。下列关于梁先生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遗嘱自由,所以梁先生的遗嘱没有问题
    • B、遗产应该在大梁和小梁之间平均分配
    • C、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为大梁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 D、大梁没有劳动能力,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体现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照顾
    • E、大梁是长子所以应该分得较多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张先生有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身边无子女照顾。在其人生的最后几年里他的生活一直由保姆照顾。因为保姆照顾得很好,2005年6月10日张先生立下有效遗嘱将其房产赠与保姆。但对其他财产并未涉及。6月17日,张先生死亡,对如何分割张先生的遗产,他的两个女儿和保姆发生激烈争议。张先生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未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具体来讲由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两个女儿继承。

  • 第8题:

    王先生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王先生于1999年立下遗嘱,在遗嘱中,他将其全部财产均留给了大王。王先生于2007年9月由于车祸而不幸死亡。经查,王先生立遗嘱时,大王和小王的年龄分别为17岁和14岁,现两个儿子均已参加了工作。下列关于王先生的遗产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两个儿子各得1/2
    • B、大王和小王分别得2/3与1/3
    • C、大王获得全部遗产
    • D、小王获得全部遗产
    • E、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王某意外死亡,没有立下遗嘱,留下300万的遗产,妻子有固定工作,母亲由哥哥一家照顾,王某还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如果你为王先生准备一份遗嘱的话,则你认为他的()应获得较多的遗产。

    • A、妻子
    • B、女儿
    • C、哥哥
    • D、无法判定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王先生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王先生于1999年立下遗嘱,在遗嘱中,他将其全部财产均留给了大王。王先生于2007年9月由于车祸而不幸死亡。经查,王先生立遗嘱时,大王和小王的年龄分别为17岁和14岁,现两个儿子均已参加了工作。下列关于王先生的遗产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两个儿子各得1/2

    B

    大王和小王分别得2/3与1/3

    C

    大王获得全部遗产

    D

    小王获得全部遗产

    E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A

    代位继承

    B

    遗嘱继承

    C

    转继承

    D

    法定继承

    E

    遗赠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遗产份额。(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0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

    A:有效,将财产给小姜
    B: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遗产份额
    C:有效,姜先生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D:无效,因为没有给前妻留赡养费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生效。

  • 第14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0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

    A:有效,将财产给小姜
    B: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特留份
    C:有效,姜先生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D:无效,因为没有给前妻留赡养费

    答案:B
    解析:

  • 第15题:

    何老先生有两个儿子——何老大与何老二,老伴多年前就已去世,何老先生带着小儿麻痹的小儿子一同生活,何老大定期给付父亲赡养费用。2008年何老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0万元留给何老大,并希望何老大能照顾好何老二。则(  )。

    A.该遗嘱有效,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理自己的遗产
    B.该遗嘱无效,因为没有为何老二保留份额
    C.该遗嘱有效,因为何老先生将何老二委托给何老大照顾
    D.该遗嘱无效,因为何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的能力

    答案:B
    解析:
    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份额的处分无效。本案中何先生小儿子患有小儿麻痹,需要人照顾即可以认定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所以何老先生的遗嘱无效。

  • 第16题:

    张先生有一儿一女,70大寿时立有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但是后来儿子违法犯罪,锒铛入狱。张先生失望之极将遗嘱付之一炬。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先生以明示的方式撤销了自己的遗嘱
    B:张先生以推定的方式撤销了遗嘱
    C:张先生的遗产全部由女儿继承
    D:张先生的遗产应收归国有

    答案:B
    解析:
    撤销遗嘱的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本案中,张先生将遗嘱付之一炬,故意地销毁遗嘱,可以推定张先生撤销了原遗嘱。张先生撤销遗嘱之后,并没有重新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在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张先生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儿子和女儿,一般由两人平分。

  • 第17题:

    吴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曾立下公证遗嘱,准备将该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吴先生重病期间,女儿尽了更多照顾责任,吴先生病危时请几个医护人员作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立下口头遗嘱后,吴先生随即身故。关于遗嘱效力及该房产的分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有效,吴先生儿子继承该房产
    • B、口头遗嘱有效,吴先生女儿继承该房产
    • C、两份遗嘱均有效,吴先生儿子和女儿各分得一半房产
    • D、两份遗嘱均无效,该房产应在吴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均等分配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 A、代位继承
    • B、遗嘱继承
    • C、转继承
    • D、法定继承
    • E、遗赠

    正确答案:C,D,E

  • 第19题:

    张先生有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身边无子女照顾。在其人生的最后几年里他的生活一直由保姆照顾。因为保姆照顾得很好,2005年6月10日张先生立下有效遗嘱将其房产赠与保姆。但对其他财产并未涉及。6月17日,张先生死亡,对如何分割张先生的遗产,他的两个女儿和保姆发生激烈争议。保姆能否取得张先生赠与的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姆能取得张先生的房产。因为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遗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保姆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 第20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B,C,D,E

  • 第21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梁先生的妻子已经死亡,他有两个儿子:大梁和小梁。大粱没有劳动能力,因为他有先天性的智障,一直和外祖父生活在一起。梁先生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传承给次子小梁,没给大梁任何财产。下列关于梁先生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遗嘱自由,所以梁先生的遗嘱没有问题

    B

    遗产应该在大梁和小梁之间平均分配

    C

    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为大梁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D

    大梁没有劳动能力,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体现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照顾

    E

    大梁是长子所以应该分得较多的遗产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A

    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B

    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C

    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

    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E

    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张先生有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身边无子女照顾。在其人生的最后几年里他的生活一直由保姆照顾。因为保姆照顾得很好,2005年6月10日张先生立下有效遗嘱将其房产赠与保姆。但对其他财产并未涉及。6月17日,张先生死亡,对如何分割张先生的遗产,他的两个女儿和保姆发生激烈争议。张先生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未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具体来讲由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两个女儿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